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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律師自會安排。現在的問題是,你要不要請律師?〃
江青說要考慮一下。這樣,她結束了與兩位律師的談話。
過了一會兒,江青告訴監管人員:〃那個姓張的律師,我不要;我先要那個姓朱的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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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節:押上歷史審判臺(3)
後來,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傅志仁律師,和朱華榮律師一起,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1980年11月22日,朱華榮律師和傅志仁律師去秦城監獄與江青談話。
這一回,江青見了兩位律師,沒有鞠躬,卻親自給兩位律師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訴書,上面寫滿她的批語。江青說:〃起訴書完全否定了毛澤東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完全違背了毛澤東的革命路線。〃
江青指著那些批語說:〃你們要根據我的意見,批駁起訴書,為我進行辯護,作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師向江青指出:〃律師只能按照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惱怒了:〃你們也是那邊的人!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這樣,江青拒聘了律師。
公審之前,江青被押往正義路法庭候審室。那候審室共十間,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間。屋裡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個廁所。她提出要在床頭掛一幅毛澤東像,遭到拒絕。不過,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澤東選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鏡,總是穿一件黑色棉襖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襖的領子上打了一塊補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來,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豐富〃得多:時而冷笑,時而蔑視,時而怒氣衝衝,時而裝聾作啞,依然演員本色。
她跟張春橋全然不同。張春橋在法庭上一言不發,耷拉著腦袋,如一段木頭。她則嘁嘁喳喳,要辯解,要〃反擊〃。
在受審的兩個多月時間裡,江青總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1980年11月20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讀起訴書;
第二次,11月26日,庭審〃長沙告狀〃。
第三次,12月3日,庭審〃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非法逮捕無辜;誣陷王光美〃。
第四次,12月5日,庭審〃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搞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特務〃、〃反革命〃〃。
第五次,12月9日,庭審〃查抄上海文藝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12月12日,庭審〃夥同康生誣陷迫害中共八屆中央委員;誣陷迫害鄧小平;誣陷陸定一〃。
第七次,12月23日,庭審〃誣陷迫害廣大幹部和群眾〃。
第八次,12月24日,法庭辯論。
第九次,12月29日,法庭辯論。
第十次,1981年1月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聽取法庭宣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審問過程中,對〃四人幫〃出示證據統計如下:
被告人 出示證據(件) 出庭證人(人名) 合計
江 青 86 16 102
張春橋 59 5 64
姚文元 35 4 39
王洪文 33 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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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在最高法庭對江青進行犯罪事實調查時,江青最常用的答覆詞是:〃不記得了。〃
有時,進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記得了。〃
查一下庭審記錄,江青回答〃不記得〃,幾乎佔她答話的十之七八。
偶爾,她也答覆:〃是事實。〃
1980年12月24日,法庭進行辯論。她知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作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作辯護髮言,江青早就作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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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節:押上歷史審判臺(4)
江青聲稱,她要在法庭上宣讀〃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麼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