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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金額大於賬面值,則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其他各項減值準備也有相應的轉回規定。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此次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公司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將不得再轉回,主要是針對國內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計提減值準備的調節利潤的行為設定的。如果公司希望“隱藏利潤”,這些利潤將不再有“浮出水面”的機會。新準則的實施有可能會造成2006年一些上市公司的集中轉回。
(3)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將給公司帶來利潤
我國1998年到2001年,債務重組利得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即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獲得利潤。2001年開始實施的會計準則,將債務重組利得計入公司資本公積,不能產生利潤。現在的新會計政策,基本又回到了2001年前的政策,並且引入了“公允價值”作為計量依據。在會計實務中,“公允價值”一般由評估機構來確定。 這一規定,對於身為債務人的上市公司可謂重大利好。因為如果得到債權人的折讓,則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對於清償能力有限的上市公司,可以迅速提高其收益。而在資產置換中,使用“公允價值”取代以往的“歷史成本”也有可能產生利潤。如果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以賬面價值計價,而按照新準則,需要用“公允價值”計價。這對於近期升值較大的房產等固定資產作為置換物的上市公司,無疑是利好。
6上市公司分析(20)
不過,根據新會計準則固然可以迅速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但是ST公司要想憑藉債務重組獲益而摘帽也不太可能。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