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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局長是我們體育局打假掃黑的代言人,他的所作所為不是個人行為,‘總局某人士’的講話不僅否定了陳培德,也否定了浙江省體育局,我們必須據實澄清。”
李雲林建議:“公開信是否先發給總局?”
經過一番討論,大家統一了認識:不論“某人士”能不能代表國家體育總局的態度和意見,浙江省體育局的打假掃黑都要進行下去,絕不能被高壓所屈服。不過,鬥爭要講究策略,應該先把那篇報道傳真給總局辦公廳,請他們甄別報道的真偽,並以探虛實。同時將公開信以徵求意見的形式寄給他們,讓總局瞭解浙江省體育局的態度,如果總局不答覆,那麼就將公開信在媒體上公開發表,給社會一個交代。
第五章 打黑陷入尷尬和被動(3)
公開信經過集體討論修改之後,對“某人士”予以四點答覆:
一、 關於“無組織無紀律”
《體育法》規定: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體育工作。打假除惡、懲治腐敗是黨中央的號召,也是國家體育總局的要求。我們浙江省體育局介入足壇大假掃黑,是依法行使職權,正當履行法律賦予的對足球甲B聯賽杭州賽區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總局“某人士”的公開批評和指責,不顧事實,粗暴武斷,
某人士指責說“打假掃黑是組織行為”,“如今,他始終沒有向總局彙報,而一再在媒體上露面,這樣做,不符合組織程式,也不符合黨的紀律”。如確實如此,沒有話說,當然應當受黨紀政紀處分。但是事實恰恰相反,我局從表面上2000年以來,就我省體育界的腐敗問題,先後多次給總局作口頭的和書面的呼籲。具體為:
2000年5月18日,陳培德局長致信袁偉民局長、李志堅書記,建議在體育界大刮橫掃腐敗的“龍捲風”;此後,還發起聯合華東六省一市體育局長向全國發出保證不使用興奮劑的倡議書,上報總局;
2001年10月11日,我局又向總局遞交了《關於整頓中國足球的諫言書》,並抄送中國足協;
10月16日,中國足協對浙江綠城等5傢俱樂部足球隊在甲B聯賽中的違紀行為做出處理後,我局即於10月18日做出反映,向中國足協遞交了4點表態,明確支援中國足協對綠城的處罰,全力配合中國足協,責成省足協敦促綠城俱樂部進行認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整改;
11月29日,陳培德同志致信袁局長,反映九運會賽風問題突出,呼籲高度重視。除了函告總局,陳培德同志還就足球 多次和中國足協閻世鐸同志溝通和反映情況。
遺憾的是,對於各種各樣的報告陳詞、信函呼籲和情況反映,近兩年來,總局一概置之不理,五次給總局領沒有反饋。一個省體育局,以實際行動支援總局反興奮劑,反腐敗,居然遭到總局如此冷遇,這是“葉公好龍”呢,還是另有難言之隱?
二、關於“風馬牛不相及”
“某人士”說,“浙江省體育局和綠城俱樂部連行業管理都談不上,可他們卻聯手打假,這實在有些風馬牛不相及”。這個腔調,不像國家領導機關發言人說話。因為他連國家體委起草,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都忘了,或者根本不懂。《體育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體育工作。我局主動介入發生在本轄區內的假球黑哨問題是依法行使對發生在本轄區內的體育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還“是越俎代庖” “風馬牛不相及”?這是起碼的常識。
三、關於總局的態度
對總局的態度,我們感到疑惑不解。作為體育最高主管機關的國家體育總局,對天怒人怨的足球黑哨問題,時至今日。仍然置若罔聞,持沉默不語的深沉姿態;相反,對一個地方官員為淨化足壇和體壇說幾句話而大為敏感,深感不安,並且,莫須有地用一系列的假設,給他的共產黨員堂堂正正的正義行為栽贓。
總局領導,不把聰明才智用在如何領導和引導這場正義與邪惡的鬥爭,而是把興趣放在向敢於站出來說話的人施加壓力,這不禁使我們想起毛澤東同志當年的一段話:對群眾運動,是站在他們的前頭去領導他們,還是站在他們的對面反對他們,或者是站在他們的背後冷嘲熱諷地指責他們?
第五章 打黑陷入尷尬和被動(4)
在足球打假掃黑這一大是大非問題上,這一段的時間已經證明,各種人都在表現自己,做出各種表演。作為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