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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訴狀繁,易御史臺號都察院,與刑部治庶獄。今賴宗廟神靈,斷獄頗簡,其更都察院仍漢制御史府,專以糾貪殘,舉循良,匡政事,宣教化為職省。〃 這一機構的改變是刑獄減少的結果。
洪武初,朱元璋曾說:〃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也。蓋法嚴則人知懼,懼則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寬則人慢,慢則犯者眾,民命反不能保,故守成者不可輕改祖法。〃 因而,洪武時的情況是〃用刑太繁〃 甚至〃無一日無過之人〃 。後來,他雖說過〃刑罰世輕世重〃的話,但他的根本思想並未改變。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刑法畫一之制,〃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 建文帝衡破舊規,實行寬刑,是需要有些勇氣的。建文二年九月,建文帝下令〃赦流放官員,錄用子孫洪武中以過誤逮及得罪者,皆徵其子孫錄用之〃 ,〃徵洪武中功勳廢誤者子孫錄用之〃 。因而,在建文朝的官僚隊伍中,有不少人是在洪武中遭到貶黜放廢的人。這種措施是對洪武政策的實際否定,是一種平反。
我們再來看看田賦。
建文帝在即位詔中表示,要〃誕布維新之政〃,〃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期致雍熙之盛〃。 接著他下了一道包括赦死罪、寬刑獄、蠲逋租、賑災荒的詔書 。每個皇帝上臺,都照例要做一番冠冕堂皇的文章,而建文帝的詔書卻不完全是例行公事,他確實想有一番作為。這年冬天,他又下詔賜明年田租之半。詔書說:〃朕即位以來,大小之獄,務從寬省,獨賦稅未平,農民受困。其賜明年天下田租之半。〃 建文元年正月,又下養老詔,命官贖民鬻子 。同年三月,詔均江浙田賦,人得官戶部。詔書說:〃江浙賦獨重,而蘇松準私租起稅,特懲一時之頑民,豈可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照各處起科,畝不得過一斗。田賦既均,蘇松人仍任戶部。〃
江浙蘇松地區賦稅重於他地,人不得官戶部,是朱元璋留下的問題。朱元璋在初取天下時,據說:〃憤其城久不下,惡民之附寇(指張士誠),且受困於富室而更為死守。因令取諸豪族租佃簿歷付有司,俾如其數為定稅。故蘇賦特重,懲一時之弊。〃 〃初,太祖寶天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而〃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 。後雖稍有減免,但蘇松等地的田賦仍遠遠高於他地。實際受害的當然是普通農民。限制蘇松人在戶部做官,則是戒於〃浙江及蘇松二府為財賦之地〃,而〃戶部胥吏,盡浙東鉅奸,窟穴其間,那移上下,盡出其手。且精於握算,視長官猶木偶〃 。江浙地區是明朝經濟的重要支柱,朝廷害怕浙東人掌握財政大權造成威脅。這是一種歧視政策。它不僅給江浙農民帶來禍害,而且不利於江南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人民不堪其苦,就用逃亡和逋欠的方法加以抵制,使重賦往往成為無賦。因而建文帝均江浙田賦,不僅有利於國家,也使百姓得受其惠,確是一件德政。
洪武末,江南僧道〃多佔腴田,蠶食百姓〃 。因此,建文帝對僧道佔田也做出了限制。建文三年(1401年)七月,下令〃每僧道一人各存田五畝,免其租稅,以供香火費,餘田入官,均給平民〃 ,也無疑是一樁愛民之舉。
建文帝受攻擊最甚的莫過於變更祖法,更改官制了。
朱元璋為控制中央大權對政治制度做了多次調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罷中書省,廢丞相,升六部秩以分相權,〃事皆朝廷總之〃 。朱元璋戒諭子孫:〃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建文帝不顧祖訓嚴禁,以齊泰為左丞相,黃子澄為右丞相 ,〃閫外事一以付泰〃 。這在維護舊制,視祖訓為神物者看來,自然是大逆不道了。朱棣提出〃悉復皇考之舊〃,〃綱紀政令一出於天子〃 。這不僅是為藉助於保守勢力,使篡權師出有名,也是為了維護專制主義皇權。
第72節:開創與守成之間(2)
改官制,終建文四年一直沒有間斷。有些官制的改變無關緊要,意義不大,或僅僅改變了名稱。但有些改變,則是深有用意的。朱元璋升六部秩,而六部尚書僅二品,這是除宗人府官和公孤傅保以外文臣的最高品級,其目的是壓抑大臣,以保證綱紀政令一出於天子,〃天子之威福無下移〃 。他所需要的是封建帝王的家奴,這些家奴可由皇帝任意處置,從罷黜直到廷杖至死。朱元璋所開創的廷杖,使大臣的身心遭到肆意的摧殘和汙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