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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死者身份……
繭
解剖室光線明亮,混合了消毒水、清潔劑和一股淡淡的說不清的味道,隔著口罩也不太好聞。
法醫帶張逐走過屋子中間的解剖臺,進入更裡面一個房間,在拉開冷藏櫃之前對他說道:“你真要看?我已經和你說過了,你確定能夠承受這種場面?”張逐點頭。
櫃門拉出,森冷的白氣裡,露出一雙男人的腿。法醫撥動殘體,給他指點腳趾特徵,和大腿上的痣,以便他更好辨認身份。
張逐仔細看了很久,他沒注意過周明赫的指甲蓋是否分裂,更沒注意他大腿上是否有痣。這兩條腿青紫腫脹,凍得硬邦邦,他也無法確定實際的腿圍。
看不出個所以然。他突然想起當初周明赫叫他去紋身,說是為了警方找他認屍時,可以透過圖案辨別。如果這雙腿真是周明赫的,那可有點諷刺。要是能想到今天這情景,他當初會不會把圖案紋在腿上?
張逐豁然開朗,原來在紋身時,周明赫就已經在想死了。
“死者是在28到三十歲之間,其他資訊,他留下的……東西太少了,目前還無法確定。”
張逐點頭:“我弟28歲。”
“可以採集你血液或毛髮,做個基因檢測,確定他是不是你弟。”
“我們沒有血緣關係。”
“那可難辦了。”法醫勸慰他,“不定就是你弟弟呢,先別擔心,等結果出來,我們會通知你,電話留了吧?”
“留了。”
“那就行。”法醫送他出門,不由感嘆,“小夥你幹啥的,你這心理素質真不耐。”見多識廣的法醫也是第一次看見非專業人士這麼平淡地面對這一幕,他更習慣的還是崩潰嘔吐或者乾脆暈倒。
自此張逐每天來警局等結果,開始都勸他回去,有結果會打電話,他也不聽。鑑於他可能是死者家屬,心理受創,加上他都只安靜等待,後面就沒再趕他。
等到第五天,透過跟其他疑是死者家屬的基因對比,確認了那人不是周明赫。他離開警局時,剛好碰到死者的母親被親人攙扶著過來,一路哭嚎。
不是周明赫,則意味著他尋找還要繼續。
前兩天黃曼玲給他打電話,讓他元旦前後再去香港一趟,有個富豪收藏家看中了他的作品,想和他吃頓飯。
張逐回絕了,將賣畫的事全權委託給黃曼玲。他眼前只有一件事,就是找到周明赫。在做完這件事之前,其他的他什麼也做不了。
既然從昆明又回到麗江,這次張逐打算重走滇西線。大理已經去過了,他準備直接到保山,再到騰衝。
已經找了快三月,之前走過的地方,張逐這些日子馬不停蹄走了七七八八,騰衝是最後一站。若是還沒找到,他就要調整策略,擴大範圍。
已經是十二月,這個和緬甸接壤的小城依舊溫暖如春。
記得去年他和周明赫來是夏季,天也不熱,只有二十多度。周明赫還特別喜歡吃餌絲,像個本地人一樣每天早上都要來一碗。
原本行程計劃只留給這座小城三天,周明赫拖拖拉拉呆了十幾天。這地方冬暖夏涼,綠水青山,吃的喜歡,他計劃過一直在這裡生活。
只是他想過要留下生活的地方,是不是也想過要在這裡死去?
當初他們只住過一家古鎮裡的客棧。張逐目標明確,長驅直入,找到店主說明來意。
店主一聽名字,就眼神古怪地打量張逐,問他找這人做什麼,又說:“就算是這人在我們這兒住過,我們也不能隨便洩露客人的隱私。”
張逐拿出兩人的合照,以示他們親密的關係:“他是我弟,有精神疾病,離家出走,我找他回去。你見過他嗎?”
店主仔細看那照片,眉頭皺緊,喃喃自語:“精神疾病這倒是像,人不是這個人啊,入住登記的名字是這名字,會不會是重名啊?”
“不是重名。”張逐肯定地,“現在他在哪裡?”
“我不知道他在哪裡,十天前就讓他搬出去了。”說起這個,店主還有氣,“他整夜不睡在房間唱歌,惹得別人投訴。去叫他別唱還不服氣,把我房間的桌子電視都打壞了,我就叫他走了。”
“他賠償你了嗎?”
“賠啥呀賠,我看他四個兜裡都掏不出什麼錢。”店主從櫃檯下的抽屜裡甩出來一部手機,“這他抵給我的,螢幕都摔爛了也不值錢。”同時甩出一張身份證,“他把這也落房間了。”
身份證和手機都是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