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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一位富商被綁架勒索,劫匪拿到近千萬贖金後偷渡出境。半年後,所有劫匪在境外被警方悉數抓獲,可是人質富商卻一直沒有訊息。經過審訊,劫匪交代在拿到錢財之後將富商裝進鐵籠,沉入湖中。

一年後,庭審現場,兩名已經認罪的嫌疑人一起翻供,拒不承認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於是,打撈屍體成為案件證據鏈最關鍵的一環。

沉屍的湖水平均深度在60米,沉屍鐵籠位置水深108米,警官面臨蛙人潛不下去,磁探儀失效等諸多困難。此後,警方三次打撈,共計耗費百萬資金,最終將沉屍鐵籠成功打撈。

一場歷時三年偵查的故意殺人案畫上了句號。隨著屍體一同露出水面的,是證據鏈上關鍵的一環及事情的真相。

在刑事案件中,水下打撈作業是十分困難的。在案情面前,證據永遠是最重要的,證據鏈不閉合,就永遠不能結案。

我必須要透過潛水員進行水下探查,確定第一拋屍地點,這對於案件的偵破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小劉,你通知蛙人,整理好潛水裝置隨時待命,我這邊發現了一些新情況。”我吩咐道。

“秦警官,雷神讓蛙人小隊一會兒去拋屍現場的野湖重新打撈,搜尋物證。”小劉看著我,面露難色。

我立刻搖搖頭,態度堅定地對他說道:“把蛙人小隊都撤回來吧,去野湖打撈沒有意義,什麼也搜不到,因為那裡不是第一拋屍現場。”

“什麼?那個野湖不是第一拋屍現場?那第一拋屍現場在哪?”

小劉聽我說完很是詫異,屍體明明就是從那個野湖裡撈出來的,怎麼會說不是第一拋屍現場呢?

在眾多兇殺案中,幾乎沒有二次拋屍的情況發生,因為每進行一次拋屍,兇手就會多留下一次痕跡,任何細微的痕跡都會成為警方破案的關鍵。

“第一拋屍現場在野湖的上游,屍體是被水庫開閘放水後,強大的水流沖刷到野湖中的。只是現在我暫時還不能確定第一拋屍現場的具體地點,你帶幾個人,跟我沿著上游查詢,確定地點後通知蛙人下水打撈。”我認真說道。

“是!”

重案組的能力大家都知道,小劉很相信我的判斷,他點點頭,按照我的要求去著手安排。

他剛要轉身離開,忽然回頭問我:“秦警官,這件事雷神知道嗎?我需要和他說一下嗎?”

雷神的暴脾氣小劉當然是一清二楚,自從重案組成立的那天開始,各種新聞宣傳就沒有斷過。雷神覺得重案組就像是經紀公司簽約的流量明星一樣,是一種造神運動,能力被神化了,多少有些言過其實、徒有其表的感覺。

在重案組接連偵破連環殺人案和凶宅密室殺人案之後,雷神還是不服氣,說如果派他去的話,照樣可以破案,不會比重案組差。

眼下雷神和重案組成員正面碰撞,氣氛很是微妙,所以小劉才會問我,這件事要不要告訴雷神。

雷神把這場賭局看的很重要,他要透過這場競賽來證明自己的能力。但我覺得,還是應該以破案為主,至於賭約,不過是一種激勵方式而已。

“和他說一聲吧,但是你委婉點,不要那麼直白。這件事我不太好和他溝通,你去說好一點。”我思前想後,反覆囑咐了一下小劉,相信他能傳達好。畢竟他和雷神相處多年的同事,情商方面一定比那個接警的年輕警察強。

“好的秦警官,你在刑警隊等我,我和雷神說完,就帶幾個人和你去查詢第一拋屍現場,蛙人也全天待命。”小劉的眼中透著精明,認真地對我說道。

“好的,辛苦了。”我笑了笑。

“應該的,秦警官。”

說完,小劉走進案情分析室,雷神正在大口喝著礦泉水。

小劉快步走到雷神身邊,對他低聲耳語了幾句。只見雷神的眉頭突然緊鎖起來,偷偷向門外瞄了一眼。接著,他手中把玩著空礦泉水瓶。沉思了一會,朝小劉擺擺手,又囑咐了幾句,同意他和我們去調查第一拋屍現場。

沒一會,小劉帶著四個穿著便裝的刑警走出刑警隊,我們共乘坐兩輛哈佛h6警車出發。這兩輛車同樣是便裝,車身沒有任何警察標誌。必要時,會在車頂安上一個便攜警報器,以證明身份。

“秦警官,咱們去哪?”小劉這次依然我們充當司機的身份,他發動車子,回頭問我,

我和黎夢坐在後排座位,手裡拿著一份地圖,對他說道:“從那個野湖出發,沿著河水一直向上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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