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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了村民見義勇為的行為,但其後續行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應當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追究。該案中,有8人因故意傷害獲緩刑,另有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8人的家屬對受害人家屬共同賠償了83萬餘元,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自古以來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和“法不容情”一說。
在法治社會,法律是維護一切的根本,違法必究,法大於情。
我只是一名刑警,我的職責是將罪犯繩之以法,至於如何量刑,就交給人民法院了。
吳春山和鄧文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同時我們查出參與毆打他人的村民共計18名,也一同扭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審理。
經調查,吳寒柏是自殺死亡,於翠蘭無罪釋放。
同時,政府在東安村設立的治安崗亭,派宣傳警員進村普法,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改變村民對政府和警方看法的同時,也扭轉了村民仇視外鄉人的思想。
這已經是一個完美的結局了,可我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吳寒柏準備用自己的死,為妻子換取一個衣食無憂的晚年,而在最後的兩個月,東窗事發。
沒有人知道這四年於翠蘭是怎麼度過的,自己的愛人自殺了,自己的忠犬被毒死了,她拒絕了兒女的好意,獨自守在老房子裡。
也許在某個夜裡,她會在夢中與丈夫相見,他們手挽著手,一同走向夕陽。在他們身後,跟著一條狗。
警車鳴笛,一眾警員押著罪犯進入警車。
臨行前,孫振回頭問我:“秦組長,吳寒柏的案件怎麼處理?”
我從他手中接過吳寒柏案件沒有結案的卷宗,笑著問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