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普法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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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的困難,以及朝廷的優惠政策。
這樣就避免了別有用心的人,去歪曲他的意思。
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啊呸!
《徭律》上寫的很清楚,御中徵發,乏弗行,貲二甲(罰兩幅鎧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當眾罵);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
並且還有備註,如果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路上耽擱,只要說明情況,就不會處罰!
最重要的是,即便是要處死,也是幾個領頭的軍吏領罪,沒有一下子處死幾百戍卒這麼變態!
即便是那個魚唇的歐豆豆瞎搞,在這個交通基本靠走的年代裡,什麼樣的傳播速度和效率,才能在短短的幾個月內,讓陳勝吳廣這樣的人也瞭解新法啊!
所以普法之路,任重而道遠!
不過他早就預料到會有這麼一天了,所以在籌備造紙作坊的時候,就已經讓將作少府雕刻用於印刷秦律的模板了。
之所以沒有使用活字印刷,而是採用雕版印刷。
一是因為這時候的墨水附著效能不佳,二來則是雕版可以長期儲存,便於大規模印刷。
畢竟在他的計劃中,就像是後世裡朱元璋推廣《大誥》一樣,要讓每家每戶都有一本。
成本價出售,擁有者可以免除一次較輕的處罰,比如耐刑(強制刮掉鬍鬚)。
都說秦法嚴苛,動輒得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秦法過於細緻,而大多數都是文盲的六國平民,不知道自己怎麼就犯了法。
推廣秦律之後,一則可提高識字率,二來也可以讓民眾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什麼是法律禁止的。
這就避免了不教而誅的問題。
ps:感謝‘書友1505……2504’、‘書友1605……3315’、‘雨後八棵樹’的!
ps1:“使黔首自實田”的解法,來自於《從雲夢秦簡看秦的國有制經濟》。作者,楊師群。
ps2:有關‘失期當斬’這一條,到底是徭律還是軍律,我個人覺得應該再等等,萬一扶蘇埋的秦簡被挖出來了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