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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把各承宣布政使司改稱行省,這是取元以來民間傳統俗稱之意,雖並非恢復行中書省之本意。臣以為如今的省,雖仍有三司,但其職能已經完全發生改變,不再適應原來的格局,因此也當順應時勢加以調整。”
“比如都指揮使司現在應當裁撤,其下衛所皆罷撤,無衛所可管轄無軍戶可統,朝廷新設之御營、省營,御營歸殿下親領,省營則由總督和巡撫及提督統領,因此都指揮使司其實名不符文,沒有存在必要。”
朱以海覺得建議不錯,“嗯,可以裁撤。”
從明中期到崇禎朝,朝廷在三司之上,又派總督、巡撫等,而且從一開始的臨時差遣,到後來的幾乎固定,總督、巡撫們實際掌握營兵,故意都指揮使其實已經只是個擺設了。
現在仍留著也沒什麼用處,不如裁撤。
“殿下此前已經頒旨,總督、巡撫皆不再是京官臨時派遣地方,而是定製為地方官員,成為常設經制之職,後又新設了統領一省營兵的提督,因此一省之內,總督、巡撫、提督皆統省營,各有標營,其職責當明確劃分定義。”
各省設巡撫,甚至有的省設兩三個巡撫,巡撫可以說實際成為了高官,而原來省的三巨頭,都指揮使基本上由提督取代,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權力下降。
雖然從正式設定上看,巡撫就算成了經制地方官,管的全面,但具體的人事錢糧這些是布政使管,刑名司法歸按察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