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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凌晨4點了,曹森等人酒還沒有醒,不能進行訊問,只能等到天亮了,項宇打了個哈欠,準備在沙發上躺幾個小時。
這時電話響了,項宇還以為是要出警,正想鬱悶的發洩幾句,卻是在辦案區看守曹森等人的巡邏隊員打來的,說是這幾人在辦案區大喊大叫,指天罵地,吵得要死。
“你們是第一天看人嗎?啊?是不是要我親自去看守?這裡不是賓館酒店招待所,餓了就忍著,老子也沒吃宵夜,渴了辦案區有水,我告訴你們,任何人都不允許送東西進去,是任何東西!”項宇呵斥一頓直接掛了。
執法辦案區歸這些巡邏隊員看守,比這更猥瑣噁心的人都關過,還不是曹森許諾了他們什麼好處後打電話過來暗地裡說情來了。
這點小伎倆,別說項宇,誰都一眼就能看穿。
掛掉電話,所長範松的電話就來了,李新這小子這麼晚了還在折騰真是不講武德,一接通便傳來斥責聲:“項宇,興國呢,啊,值班都關機,這是值班的態度?出事了他負得起這個責嗎,啊?”
點根菸,項宇語氣頗顯“無奈”道:“一點點事就找這個找那個干擾我們執法,黃所當然不勝其煩,現在都幾點了,有什麼事不能天亮再說?”
碰了個軟釘子的範松估計在電話那頭咬牙切齒了,沉默了好一會才說道:“反正他不管事,跟你說也一樣,晚上友歌會KtV的事我聽說了,定故意傷害是沒問題的,但嫌疑人家屬態度誠懇,願意積極善後,那就沒必要繼續把人關著了,先讓他們回去吧,家屬保證隨傳隨到。”
吐口煙,項宇道:“這案子可不是故意傷害,而是尋釁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項宇,你參加工作才幾年?啊?”範松頓時有些怒了,加重語氣斥責道:“曹森讓那個叫什麼的服務員陪酒唱歌,那女服務員不肯,產生糾紛引發打架,這不是故意傷害是什麼,怎麼就是尋釁滋事了,啊?”
範松的辯解乍一聽在外人看來似乎也解釋得通,但在業務能力強的眼裡是根本站不腳的,這都什麼時候了,項宇根本不想就這個跟他論個是非,琢磨了下,說道:“這個案子我是主辦民警,我認為曹森等人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當然,並不是我說了就定了,所裡有法制稽核,局裡有法制稽核,案子到了檢察院他們還要稽核,是吧,範所。但是在我這一關,他們就是尋釁滋事,人肯定不能放。”
項宇的意思說得很明白,他要依法辦事,至於曹家有能力疏通,範松願意幫忙,其他人願意幫忙給他改罪名他控制不了。
一起刑事案件的辦結需要經過辦案單位,公安局稽核部門、檢察院稽核,法院判決一整套流程,項宇只是一個基層普通民警,他只能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其他事他無能為力。
但他還有一層意思,你們變更罪名我不干涉,但相應的風險你們自己去掂量和承擔,我一個沒有人情世故的普通民警沒有能力承擔這個風險。
前世自己在基層工作那麼多年,清楚的知道國家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案件辦理的終身負責制讓很多在法治不完善時徇私枉法的執法人員受到組織處理,處分都算輕的,脫制服,進牢裡去踩縫紉機的也不少。
幾條大中華就想讓項某人背個這麼大的雷,項宇沒這麼傻。
當然,退一步說,如果曹森等人確實是觸犯的故意傷害罪,項宇並不介意賣曹氏礦業一個面子讓李新將人領走。
以前的項宇可能會死板下去,但現在的“他”不會,有時候在原則與人情面前你必須懂得去平衡。
電話那頭的範松沉默了,他聽懂了項宇的意思,顯然也在權衡其中的利害關係,良久,他放低了姿態,有些苦口婆心道:“項宇,我知道你很講原則,但你想過沒有,有些事處理起來我們必須要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聽說那名被打的女服務員家裡很困難,既然曹家願意出錢擺平對她家裡也算是一種變相的扶持,如此,我們案子也辦了,對受害者也有了交代,我相信受害者拿到了賠償絕對不會再告上去,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情嗎,你說是不是?你放心,你該調查調查我絕不干涉,明天以故意傷害受理案件報上去就行,往後就是別人的事了。”
這個老狐狸,壞得很,還在拐彎抹角的想把風險套在自己身上,這個案件只要以項宇的名義受理,那他就得終身負責!
項宇清晰的記得,在往後的十多年中,各級針對刑事案件辦理開展“回頭看”不下於3次,哪次不是搞得血雨腥風的,就算運氣好躲了過去,難保還有下一步躲不過去,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