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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鬥即以角觸不直者,因而也稱直辨獸,亦或者為“觸邪”。
當人們發生衝突或糾紛的時候,獬豸獸能用角指向無理的一方,甚至可以將罪該萬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慄。
帝堯的刑官皋陶曾飼有獬豸,治獄以獬豸助辨罪疑,凡遇疑難不決之事,悉著獬豸裁決,均準確無誤。
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執法公正的化身,獬豸是有著羊的身體、麒麟外觀的瑞獸,擁有分辨正與不正的神秘力量,而不正者則會遭受懲罰。
此時放著兩隻獬豸模樣的石獸在法庭門前,此舉也是意義非凡。
尤其是在正一去注意到整個法庭前的外觀時,他更感到陰律司對於”法”的尊重,先不說有代表法的神獸,就是法庭大門上的牌匾,依舊是以這個“灋”字書寫,所以此時的法庭亦可以稱之為“灋庭”!
灋庭門前有三層臺階,是以公正、公平、公開為象徵,二獸拱圍在中間,三層臺階層層遞進,說明了法理的嚴肅性!
再者,在灋庭的右側門前,還有一面巨大的皮鼓放置在那裡,在承載著皮鼓的鼓架上亦刻有其名稱——鳴冤鼓!
這種鼓在正一看來也沒多大的稀奇,畢竟在古時候的衙門經常會有這種鼓的存在,可在現代,基本上是沒有了這類設施的。
不過鳴冤鼓的由來也是有著悠久的歷史底蘊。
相傳,漢開國皇帝劉邦登基不久,他有個侄子倚仗皇勢胡作非為。
一天,京城少女蘇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蕩皇侄,他見小娥貌美若仙,遂生邪念,上前調戲。
只聽“啪”的一聲,小娥不知哪來的勇氣,一巴掌扇到皇侄臉上。
皇侄在眾人面前挨此一掌,豈肯罷休,罵道:“不識抬舉的賤娼,我要你立死此地!”
言畢,奪過隨從手中的齊眉棍,使勁向小娥頭上砸下。
只聽“咣噹”一聲,皇侄舉起的木棍下斷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個彪形大漢,遂令隨從們動武。
豈料一隨從舉劍刺向大漢時,大漢猛地一閃,鋒刃卻捅進了趨前揮棍的皇侄肚皮,皇侄霎時倒地身亡,隨從們急忙抬起屍體回府,那誤殺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夥,栽贓說是大漢所殺。
劉邦獲悉,下令將大漢捉拿收監,定處死刑。
脫險的蘇小娥得知恩公將被問斬,深感不安,決定去闖金殿。
但禁宮戒備森嚴,恐進不了反惹出大禍,於是她想了個辦法。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鑼,敲打過街來到金殿門前,突然猛擊鑼鼓,連聲高喊“冤枉!”。
鑼鼓頻傳,驚動了劉邦,他下令拿當事上殿是問。
小娥胸有成竹,見了皇上從容答道:“萬歲,小娥若不擊鑼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伸呢?”
接著便把皇侄劣跡、隨從惡行一一呈述。
繼而又懇切地說:“萬歲你切莫屈殺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聲譽事大啊!”
劉邦聽畢,覺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與皇侄隨從對質,那人見抵賴不過,只好招認為誤殺。
劉邦因此而十分憤慨,厲聲吼道:“小奴才,跟隨王爺不勸其走正道,還斷送其命,誣陷他人。寡人今日親審此案,方知真情,差點錯殺英雄。來人,將小奴才拉出去斬了!”
隨即將好漢釋放,讓小娥回家。百姓聞訊,無不讚頌高祖英明。
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倒給劉邦一個啟示,為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各置一鼓一鍾,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
就這樣,擊鼓鳴冤之制,一直流傳了兩千餘年,直至到了清末,至於流傳至今便為歷史中的東西了。
可如今在地府再現,不得不說的是陰律司的學習能力,其實鳴冤鼓的設定是一個體恤民情的好方法,這比什麼發函警告來得便利的多,最主要的還是夠直接,能讓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東西在第一時間呈現出來,既不費時也不費力,且更親民,當然唯一的缺點就是混亂,誰都可以來擊鼓,若只是芝麻小的小事也拿來法庭上說,那豈不是很大材小用!
正一看著灋庭門外的這種構造,他不清楚這缺點會不會被改正,畢竟是在地府,這種缺點一下子就能夠靠某種神通改正過來。
但這些都不是正一所要關心的了,對於他來講,既然來到了整個地府最高的司法中心,那麼女冤魂在陽世中受害這件事便可以得到最為公正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