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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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林得勝的兩個弟弟又有工作,他們的老婆也需要照顧孩子,孩子都還小。
&esp;&esp;張小娥要帶孩子,也沒法去頂職。
&esp;&esp;紡織廠的工作雖然相當於鐵飯碗,但是工作累,成天跟棉花打交道,好幾個人得了肺病。
&esp;&esp;林得勝去鬧,請求組織給他換一份頂職的工作,畢竟他家老頭子是因工受傷。
&esp;&esp;紡織廠的領導請示了革委會主任董大山,請求被駁回。
&esp;&esp;因為他們家有人可以頂職。
&esp;&esp;就這樣,紡織廠的工作倖運地落到了馬思晴頭上。
&esp;&esp;但是,這是幸運,卻也是新的悲劇的開始。
&esp;&esp;馬思晴得到了紡織廠的工作,可是張小娥卻要求馬思晴把工資全數上交。
&esp;&esp;每月張小娥只留一塊錢給馬思晴。
&esp;&esp;一塊錢,對於一個十八歲已經工作的姑娘來說,哪裡夠用。
&esp;&esp;馬思晴有了工作掙錢之後,一角七分一包的衛生紙對她來說也還是奢侈,她依然用著月經帶。
&esp;&esp;只不過她每次都小心翼翼,再也沒有被人嘲笑過。
&esp;&esp;偶爾看到家裡有衛生紙,馬思晴拿來用,每次張小娥發現之後,對她就是一頓打和罵。
&esp;&esp;上一世,她抗爭過,但是她一個弱女子,沒有念過書,身無長物,又能怎麼辦呢?
&esp;&esp; 虐待
&esp;&esp;十八歲,頂職進了紡織廠之後,馬思晴終於不用做那麼多家務了。
&esp;&esp;但是馬思晴賺的錢,卻不屬於自己。
&esp;&esp;馬思晴每個月的三十塊錢,自己只能拿一塊錢,其他的錢都進了張小娥的口袋。
&esp;&esp;姚國柱三十多歲了,還沒有結婚。
&esp;&esp;丹江縣城的姑娘間就流傳了一種說法。
&esp;&esp;都說是因為姚國柱那方面不行,所以才遲遲不結婚。
&esp;&esp;姚國柱的母親閆萍實在受不了鄰里街坊的流言蜚語。
&esp;&esp;於是在張小娥找上門的時候,閆萍一口就答應了婚事。
&esp;&esp;馬思晴跟姚國柱結婚,張小娥提了兩個條件。
&esp;&esp;一,馬思晴的工作頂的是林富貴的職,所以嫁給姚國柱的馬思晴的工資,應該歸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