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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情況特殊,周唐如也是徐檀靈的辯護人,因為公訴方起訴的是徐伯臨,他與徐檀靈存在一個關係:一個人獲罪,另一個就清白。
周唐如站在證人席的旁邊:“請先允許我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先和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她簡單明瞭地概述:“徐家車禍案不止有一位兇手,車禍的起因是一輛大貨車撞到了一輛私家車,私家車墜江,貨車方向失控,引發了連環車禍,除了大貨車司機、墜江的車主、徐家兩位受害人之外,並無其他人身亡。”
“受害人廬硯秋、徐叔瀾、以及倖存者徐檀兮當時乘坐的車經過了這條路,並且她們所乘坐的車輛被丁四破壞了剎車,前面的車輛為了躲避大貨車也出現了短暫的方向失控,就是為了避開碰撞,兩位受害人所乘坐的車輛因為剎車失靈撞上了護欄,痕檢部門對車輛進行過痕跡檢查,法醫也做了屍檢,檢查報告證明廬硯秋女士和徐叔瀾女士兩位受害人真正的死因不是因為轎車撞到了護欄,而是車輛二次被撞,導致車尾起火,發生爆炸。”
簡述完案件的來龍去脈之後,周唐如丟擲問題了:“第二次撞車的人是誰?是那輛失控的大貨車嗎?還是另有其人?”
很明顯,這是一起多人參與的故意謀殺案。
“受害車輛上一共有三個人,廬硯秋女士和其女徐叔瀾女士當場死亡,只有徐檀兮小姐倖存下來,並且在她快要失去意識的時候,有一隻手向她伸過來,似乎是想確認她是否還有呼吸,而那隻手的主人手上戴了一隻男士手錶,手錶的錶盤裡,刻有jz兩個字母。”
周唐如繼續:“四月十二號,警方匿名收到一張手錶的定製登記表,登記表上表明瞭這塊手錶的定製人是三號被告徐檀靈小姐。”
證據這時呈堂。
周唐如等法官和陪審員看完之後才接著說:“當天,三號被告徐檀靈就在警方做了一份筆錄,聲稱她和她的司機萬河東先生路過了案發現場,並且聽到了徐檀兮小姐在呼救,但她選擇了見死不救,並且還說她看見是方向失控的大貨車撞了上去,才導致了受害人乘坐的車輛發生爆炸,而徐檀兮小姐從車上爬了下來,被告徐檀靈女士把手錶給了司機萬河東,並且讓他下去確認徐檀兮小姐還有沒有呼吸。”
“這是當時三號被告徐檀靈小姐在警方做的第一份筆錄,並且她告知了警方萬河東的地址,然而萬河東的口供卻跟她不一致,萬河東指認了她,說大貨車沒有撞上受害人乘坐的車輛,而是萬河東本人受了徐檀靈小姐的指使,開車撞上去了,為了那塊價值五百萬的手錶。就是因為萬河東的口供,三號被告,也就是證人徐檀靈小姐決定說出真正的真相。”
這是所有的前因。
周唐如開始提問證人:“徐檀靈小姐,你當初真的有路過車禍現場嗎?”
徐檀靈說:“我沒有,我根本不知道潮汐路發生了車禍,那塊手錶是我訂做的,我把手錶送給了我的父親徐伯臨,就是因為手錶的定製人是我,所以他想把撞車殺人的罪名推給我。”
周唐如有目的性地提問:“那你為什麼會在警局錄那樣一份口供?”
“十一號上午,徐伯臨找到我,說會把徐氏集團百分之十的股份給我,但條件是讓我幫他頂替見死不救的罪名,他說怕被徐檀兮報復,所以讓我去頂替,而且我再三問過他,是不是隻是見死不救了,他說是,說沒有做別的,還說司機萬河東會配合我一起錄口供,所以我才答應了他。”
徐檀靈情緒很激動,“當天下午我就去跟萬河東對了口供,說好了只承認見死不救,可是萬河東卻沒有照著說好的口供說,而是把撞人的罪名全部推給了我。”
周唐如把重點拎出來:“萬河東的地址是你給警方的?”
“對,地址是徐伯臨告訴我的,也是他讓我給警方的。”
“如果證人徐檀靈小姐真的指使了萬河東撞人,她還會把司機的地址供出來嗎?這是一個疑問。”
周唐如面對法官說完,又面向證人,“第二個疑問,證人,你當時和萬河東串供的時候,是不是還帶去了一袋現金?”
徐檀靈死死盯著被告席上鎮定自若的徐伯臨:“對,也是徐伯臨讓我帶過去的,說那是給萬河東的定金。”
“既然是定金,被告徐伯臨為什麼不自己給?而是讓證人徐檀靈小姐帶過去,碰面的地點甚至選了有監控的麻將館。”
周唐如做出合理假設,“就好像故意在製造證據,製造徐檀靈小姐拿錢封口司機的證據,以便被告徐伯臨把罪名推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