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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他們,但是那只是日常事務,但著立法典這樣的大事,他們能不能認真暫且不提,但懈怠起來我也沒辦法,因此可用之人大大減少……不過好在不負殿下所託,眼下初本
已經整理出來,相比較於以前精簡了許多,也有很多法律條文都相應的保留,只是罪責或多或少的都有變更。
臣根據罪責大小大概將其分為三類,上為重,中為輕,下為小……
而如果根據各行各業的話,則繼續沿用舊秦律,分十八種秦律,除各行各業涉及民間私市仇怨刑責者,臣重新修訂了法經……
地方考校上,懲罰相比較於以前整體降低,獎賞也相應降低……”
李斯一邊介紹一邊拿出了新秦律的初本。
厚厚一本……分量屬實不輕。
趙泗再一次感慨,自己搗鼓出來造紙術真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別看這就一本書,如果換算成竹簡分量可絕對不輕,如果加上各種各樣的參考條例以及補充條文,一部秦律一輛馬車恐怕都裝不下。
是的,這只是初本,還律包含參考條例和補充條文,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除了這些雜七雜八的內容還要有律法要申,說白了就是專門講解律法的主旨和出發點以及意義,相當於一個跟腳。
客觀意義上來說,如果想要通曉一個朝代的律法,閱讀量百萬字都架不住,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參考案例只會越來越多。
所以實際上後世很多精通律法之人都各有側重,哪怕是現代大部分律師也都是專注於某個領域,譬如民事刑事,還能夠細分到某某擅長經濟糾紛等條例……
當然,趙泗只需要看原本就行,作為國家的統治者,他擁有最高的解釋權。
甚至如果某些法律條文不利於他的情況下,修改一下也不是不行。
通篇來看,其實框架是現成的,借用的還是舊框架,這談不上什麼抄襲不抄襲。
主要是商君制定的律法界限已經很清楚了,經過了秦國這麼多年的補充,那叫一個細緻。
李斯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由繁入簡,由苛至善。
莫說李斯,後世所有朝代,實際上也都是在以前的框架裡面做修改刪減以及補充。
律法不是學說理論……沒辦法拋開事實不談。
所以新秦律依舊可以分為十八種以及法經。
田律:農田水利、山林保護方面的法律。
廄苑律:畜牧飼養牛馬、禁苑林囿的法律。
倉律:國家糧食倉儲、保管、發放的法律。
金布律: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的法律。
關市律:管理關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
徭律:徭役徵發的法律。
司空: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設定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驗官府物資財產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傳食律:驛站傳飯食供給的法律。
行:公文傳遞的法律。
內史:內吏為掌治京城及畿輔地區官員的法律。
尉雜:廷尉職責的法律。
屬邦:管理所屬少數民族及邦國職務的法律。
除十八種具體領域細分以外就是法經,法經是要義補充以及刑律等條文,這些暫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論思想和核心要義內容比較多也比較繁雜。
看得出來,實際上李斯對商君還是比較尊重的,最起碼新秦律依舊保留了舊法的框架。
李斯現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點臉不要,大不了把這個框架拆開打散換個名字,一樣可以打上自己的標籤。
當然,雖然框架還是原來的框架,但是內容可以說是完全大相徑庭。
首先從刑罰上來說,以前的大秦以肉刑為主,主打的就是一個小罪上大刑。
這麼說吧,平日裡發生點口角爭執,倆人正常來個武力切磋,運氣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腳指頭就是剃頭髮……
其次就是連坐法……
關於這兩點,老秦人絕對深有體會。
老秦人是秦國的支柱,但同樣也是受苦受難最深的那個群體。
現在關內犯罪率之所以低,那是因為以前流的血夠多了。
比起來以前動不動就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