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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地貼在角落,不一會兒便落在時間的腳跟後面。
我還是工作日起早貪黑的社畜,里包恩還是時不時喜歡搞s驚嚇的帶槍侍衛,但又好像有哪裡不太一樣了。
對此,我略表怨念:
譬如以前里包恩並不會管我熬夜看手機或者打遊戲。我戴著耳機,他就自己會睡一路去。
而現在我半夜打塞爾達打上頭,正到激情澎湃之際,總有一隻手忽然從身旁的黑暗中幽幽伸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不容置喙地關了我的遊戲機。
視野霎時一暗,手裡的機子也被抽走。我當即要搶:“等等,快打完了!”
里包恩變戲法似的,不知道把遊戲機塞到了哪裡。我要抓也只能抓到他兩隻空空的手。
“螢幕太亮了,影響我睡覺。”他說。
我:“那我調暗一點。”
里包恩:“按鍵太吵。”
我:“那我去客廳打完再回來。”
里包恩:“你爬床會吵醒我。”
以前怎麼沒見他這麼嬌貴啊!我瞬時吐槽:“我看你就是單純看我玩遊戲不爽。”
“是啊。”
“承認得太快了!”
所幸我打的單機遊戲每個節點都會自動存檔,這個睡覺督察員倒是沒給我的遊戲之旅添太多麻煩。
相比起他所說的太吵,我的猜測更偏向於他或許是想有人陪他一起睡。
因為我如果睡前躺著看手機,他也在做自己的事(思考、擦槍——除了列恩能變的手槍以外,他還有自己的真槍——看報紙、偶爾看我買的雜誌和漫畫等等),就不會說什麼;
甚至到關了燈,我摸黑多熬十幾分鍾,他也不會多管;
直到我不慎玩得太開心了,里包恩的魔爪便會猝不及防地伸向我手裡的東西,逼得我不得不無聊到入睡。
然後第二天醒來,比里包恩醒得早的話,便會看見他安靜的、近在眼前的睡臉。
這又是另一個日常裡不易覺察的區別。
以前他通常都是平躺著睡,有時背對著我。還是嬰兒的時候,更是豆丁一點大地窩在枕頭邊邊。中間相安無事地隔著一條楚河漢界。
是因為最近開始降溫了,所以下意識想靠著別人睡麼。
我伸手,戳戳男孩的臉蛋。他幾乎在同一時刻不緊不慢地抬起眼皮。我立刻爬下床準備洗漱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