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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她。
錦離使勁捶口,揪頭髮:“爸,你別怪我,我真的受不了了,每分每秒都活在痛苦煎熬中,噩夢不斷,玉欣姐每天晚上都來找我,我要崩潰了,我還是一個孩子啊,我承受不了了。”
尼瑪,口好痛,之前受的傷還沒好全。
“不孝的孽女,我是冤枉的,豔豔不要胡言亂語,我是你爸啊,你要害你爸蹲大牢嗎?”王文濤怒目圓睜,大喘粗氣,面色慘白,來自至親之人的傷害要比旁人寒骨數倍。
很難承受。
剜心剔骨。
真的想不通自己的親生女兒為什麼會突然反水,王文濤飽受打擊,巨大的恐慌襲來,直覺不妙,連一向唯命是從的妻子也不見了蹤影。
罪孽難逃的感覺。
恐懼之下王文濤失了分寸,嘶嚎怒罵不止,拼命反駁,怒斥錦離是受了小人的蠱惑,證詞不可信。
垂死掙扎。
困獸猶鬥。
“肅靜!”捶子敲擊在案桌上,發出沉重的聲音,法官神色肅穆:“被告,請控制你的緒。”
“證人,請繼續陳述你的證詞。”
“是,”錦離怯生生地看了王文濤一眼,手指不停的捻動衣角,惶恐不安,神色相當掙扎,隨後著重陳述了案發之後王文濤暗示的種種威脅語言。
因為法律中有一條反言制度,其基本內涵——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就是證人第一次的證詞,除非有證據予以證明屬於不實之言,否則止相反的證詞,即相反的二次證詞不予採信。
當然,如果是被脅迫的況下,酌採信第二次的證詞。
所以,錦離儘量讓自己的措辭嚴謹細密,找不出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