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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本質上都是從土壤裡面吸取營養。
&esp;&esp;李斯拋開了自己的右相身份,在學術上的造詣也很高,最起碼比蘇魚要高很多。
&esp;&esp;有趙泗提出根本矛盾,沒用幾個回合蘇魚就被李斯駁斥的啞口無言。
&esp;&esp;於是八大不赦之罪就此定下……
&esp;&esp;可惜,到最後都沒湊成十惡不赦。
&esp;&esp;雖然有點強迫症,但是趙泗清楚,這是官方推出的最高階別犯罪,除了定罪以外,對社會還有著廣泛的思想引導,因此並不是說加就加那麼簡單。
&esp;&esp;目前的局面來看,八惡不赦反而要比十惡不赦更好一些。
&esp;&esp;八惡定下以後,大赦天下的事情基本上也已經定下了。
&esp;&esp;接下來朝臣的商議重心也就變成了如何施行大赦天下,以及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可以實行大赦天下。
&esp;&esp;大赦天下不能濫用,這一點大家倒是很快的達成了共識。
&esp;&esp;畢竟這是面對全天下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律法公信力的下降。
&esp;&esp;這是一把雙刃劍,和罪己詔差不多……
&esp;&esp;一輩子用個幾次沒啥問題,要是天天沒事就下罪己詔,那天下人也就都當樂子看了。
&esp;&esp;一年三次罪己詔,一個君王的威嚴基本上也就要喪失了。
&esp;&esp;一年三次大赦天下,那律法的公信力也就約等於無了。
&esp;&esp;而且這是獨屬於君王的權利,偏偏這個權利又太大太大了,大家都想給加一點限制。
&esp;&esp;於是經過嚴肅的商議以後,又將大赦天下嚴格的分成了兩類。
&esp;&esp;一種是戰爭之下的大赦。
&esp;&esp;相互征伐之下,涉及被裹挾的黎庶太多,他們是無辜的,那這種情況下動輒十幾萬上百萬的,將他們一塊治罪是不合理的,而且戰爭之後通常會伴隨著災荒,急需人手,這個時候就可以釋出大赦,以赦免他們的罪行。
&esp;&esp;另一種就是特殊時節。
&esp;&esp;譬如什麼新皇登基,儲君冊立,亦或者開疆擴土個幾千裡……
&esp;&esp;總之條件比較苛刻,但是也沒那麼苛刻。
&esp;&esp;總體上大概盡力將君王釋出大赦天下的權利規定在個位數。
&esp;&esp;當然,君王真要是鐵了心不遵守這個規定,那也沒辦法……
&esp;&esp;制度這玩意是最不靠譜的,哪怕是祖制,當下激烈的討論乃至於群臣達成的共識最大的作用是給後人以警示。
&esp;&esp;至於今人留下來的制度卻是無法困住後人的。
&esp;&esp;群臣商議完畢以後,馮去疾的兒子,御史馮劫提出了補充。
&esp;&esp;建議各地官府將所有大赦之人重點標註,日後如果再犯罪的話,那就要再原本的罪責之上罪加一等,這樣一來既顯示了寬仁,施恩於天下,又不至於使事人們喪失了對律法的敬畏,罪惡得不到懲罰。
&esp;&esp;馮劫提出以後,立刻得到了太孫殿下趙泗和太子殿下扶蘇以及始皇帝的一直贊同。
&esp;&esp;趙泗也難免對於馮劫多留意了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