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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阿歷克斯·皮爾斯

&esp;&esp;坐在馬克·蘭辛的副駕駛座上開過希望路,出於某些原因,我嚇得心驚肉跳。狗孃養的開車根本不顧自己的性命,至少在牙買加是這樣。我們從新金斯敦開到希望路,始終開在馬路中央,因為他就是做不到靠左行駛。不過他倒是有黃銅猴子那麼硬的卵蛋,敢於向朝他鳴笛的牙買加人大喊滾他媽的。我只是縮在座位上,一半祈禱別被人看見我坐在馬克·蘭辛的車上(雖說不會有人認識我),一半祈禱要是有人開槍,請讓子彈先打中他而不是我。現在是傍晚七點。大多數牙買加人已經下班,路上堵得前車頂後車,喇叭像是在繼續人們還沒上車就開始了的罵人大賽。

&esp;&esp;警笛突然鳴響,所有車輛都讓出道路,只有馬克除外。

&esp;&esp;——快讓開,馬克。

&esp;&esp;——去他媽的,他們怎麼不讓。

&esp;&esp;——馬克,不用上歷史課也該知道有些牙買加人最樂意的就是踢白人的屁股。

&esp;&esp;——讓他們試試看——

&esp;&esp;——蘭辛,快他媽讓開。

&esp;&esp;——好,好的,噓——兄弟,你實在需要淡定一點。

&esp;&esp;我和格雷戈·他媽的布萊迪在一輛車上。最悲哀的是馬克多半真是從格雷戈·布萊迪那兒學到這個狗屁說法的。這廝無論說什麼都洋溢著沒ji巴的氣息。

&esp;&esp;救護車疾馳而過,令人震驚的是不到一秒鐘,真的遠遠不到一秒鐘,馬克就拐進車道追了上去。我喜歡記住我確實無話可說的那些時刻,而不是僅僅為了追求誇張效果而說“無話可說”的時刻。他笑得像個白痴,痴迷於他想到了這麼絕妙的點子。四輛車緊跟我們,想必懷著相同的念頭。我看見我們駛向歌手家的雙開大門。對不起,現在還看不見大門,但我知道歌手家就在一個街區之外。蘭辛緊握方向盤,一個右轉彎拐進車道,輪胎刮地吱嘎作響,背後那輛車的司機大罵操你媽。

&esp;&esp;——操你屁眼,哥們兒。

&esp;&esp;我們來到歌手家的大門外。暮色沉沉,但我能看到門口那棵幾乎遮住前門的大樹。從這兒望去,他家頂樓像是立在樹頂上。蘭辛鳴笛兩聲,正要鳴第三聲,我伸手捂住該死的喇叭。他瞪了我一眼,下車走向門口,引起警衛的注意。警衛甚至懶得起身。我不確定他有沒有開口,但我聽見蘭辛說他應該停到他媽的裡面去,你他媽什麼意思,你知道你在跟誰說話嗎,我今天要拍大佬的鏡頭,去你媽的我不能進去。警衛的聲音很輕,事實上我依然覺得他根本沒開口。

&esp;&esp;——混賬東西。他們只允許家人和樂隊的車輛進去。狗孃養的。

&esp;&esp;蘭辛開進歌手家對面公寓樓的停車場,停進標著某人名字的空位。我和他一起下車,都沒費神提醒他。他沒有拿攝影機。有意思,我看著他氣得七竅生煙,像是要去好好教訓什麼人一頓。牙買加人永遠鎮定自若,很像明尼蘇達人。他們多半一直笑呵呵地看著他走到大門口。

&esp;&esp;——現在高興了?他對警衛說。我必須說我不認識這個警衛,但實話實說我根本分辨不清這些門衛的長相。警衛從腳到頭打量了他一遍,然後開啟大門。

&esp;&esp;——你不行,只有他。警衛對我說,我只好後退。

&esp;&esp;—

&esp;&esp;—你在這兒等著,皮爾斯。我去找大佬放你進來。

&esp;&esp;——好。說得像真的似的,馬克。

&esp;&esp;——你等著就是了。

&esp;&esp;他走向前門,然後左轉消失了。我看不見他去了哪兒。警衛和我面面相覷。我點了一根樂富門,把煙盒遞給他。他取出一根,把煙盒還給我。我和他都沒有將這個動作視為一種關係。不過他至少不介意我靠在大門上。我聽見樂隊的演奏停下又開始,唱主角的是吉他。真是不該有先入之見,但我以為我首先聽見的會是貝斯和鼓。據說樂隊裡的新人在推動歌手走向搖滾。我想說這樣就遠離了他的根源,但這麼說就會讓我變成自以為能就根源問題教訓黑人的又一個白人。

&esp;&esp;在大門口沒什麼可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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