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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疏,深感皇恩浩蕩,天朝聖威,叩首言謝,誠惶誠恐。”蘭報洛陽,光宗嘉之,封蘭為關內侯,有功者悉加賞賜。
高隆三年,蘭卒,臨終謂其左司馬馬煥等曰:“夷洲雖遠縣滄海,然亦臣皇秦,而南北寇盜,常見風波,我死之後,公等不可以憂廢職,務防他變,戒備沿海,不能使人有隙可乘。”眾皆泣涕。蘭在夷洲,勸獎農桑,通商南海,修立城郭,興辦庠序,人皆以之不下杜雅。
蘭既卒,眾推左司馬馬煥為都護,報洛陽,詔許之。五年,有倭人海盜寇英竹,轉掠緣海,煥將兵逐擊,殺賊數百,賊遂逃竄。泰盛元年,呂宋畔臣黑子寇蘭島,都護府破之。
三年,煥病卒,其子左長史馬毅繼,報洛陽,詔許之。天正二年,又有倭人轉掠島東,毅相機摧破,至於四年,悉平之,凡殺海盜二千餘人。
熹宗崩於陰山,韃靼南寇,中宗詔江南諸州郡兵北發,毅亦遣兵二千五百人跨海從揚州兵北赴山東。
倭國者,在夷洲東北,常遣使貢獻,開陽二十年首至,詔封其王為倭王。然其國內諸侯雖尊王令,而轉相角鬥,敗者則竄入汪洋,寇盜新羅、夷洲,以是彭湖都護府常受其侵。其國有島上百,大者三,都城在最大之島中央,號“平安京”。以耕種為業,然地瘠土狹,以是亦兼以漁獵為資。昏喪嫁取,略同華夏。法無定製,諸侯依情斷決,王命所出,不逾其都百里。
呂宋者,在夷洲東南,常遣使貢獻,昌武元年首至,詔封其王為呂宋王。而其國卿相之權盛,或與王爭鬥,或自為傾軋,以是亦常有外奔之人,入海為盜,劫掠商船,東南苦之。其國有島上百,大者南北各一島,中者亦有數島,小者更蕃,都城在北島之南,號“麻邑”。兼行耕種漁獵,與倭國同,然其地溫熱,所產足用,又多奇珍異寶,以是商販華夏與南洋之間,頗得其利。昏喪嫁取,莫存制度,男女路遇,以為宜者即私定,無媒妁之言。其法稍詳,參先梁《皇梁刑典》制《呂宋典》,即舊典。后皇秦滅梁,行《皇秦律典》,呂宋又參之重著《呂宋典》,稱新典。呂宋之南尚有島國十數,若赤土、丹丹、訶羅旦、婆羅娑、波羅剌、婆利之屬,事聞頗闕,不煩悉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