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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體時間,而且有關當局也不是十分肯定其筆跡與匿名信封上,及警方後來獲得的作案人的手書完全一致。有業餘詩歌愛好者認為,這不過是某位自殺未遂者的洩憤之作。但警方最終還是將這張課桌作為物證查驗拍照,並歸入貝茨謀殺案的檔案。
&esp;&esp;1967年4月0日,奇蕊·蕎·貝茨遇害六個月紀念日那天,警方、報社和奇蕊·蕎的父親丘舍夫·貝茨同時分別收到三封內容幾乎完全一樣的匿名簡訊。和上封信一樣,作者全部使用大寫字母,只不過這一次是用鉛筆寫在帶橫格的紙上。寄到警署和《利維賽創業者》的信裡寫道:
&esp;&esp;貝茨必須死更多的將步其後塵
&esp;&esp;簽名處是一個“z”或者“”的字母或數字。丘舍夫收到的信中“貝茨”換成了“她”,沒有簽名。
&esp;&esp;這三封簡訊並沒有給警方提供任何可資破案的線索。此後,作案人銷聲匿跡,而奇蕊·蕎·貝茨謀殺案則在利維賽警署的檔案室裡塵封四年。(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