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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轎車。但在交叉取證時,公訴方律師迫使他承認,黑暗中他沒有看清三個人的臉,他的證詞自然毫無意義。
&esp;&esp;被告方也確有幾位極具說服力的證人。普林斯頓大學生本傑明·盧匹卡說,19年月1日傍晚6點左右,他在林勃莊園附近看見一輛裝有梯子的車,開車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訴方的再三追問下,本傑明·盧匹卡承認那人的輪廓與赫普曼有幾分相似。
&esp;&esp;赫普曼的朋友漢斯·克羅賓在證人席上說,他每月的第一個週六都去赫普曼家。沒錯,19年4月日那個週六他也在那裡,和往常一樣,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樂器。還有幾位朋友作證說他們參加了19年11月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對。
&esp;&esp;只有一位筆跡鑑定專家約翰·騰德利,願意為被告方出庭。公訴方的專家們側重的是赫普曼的書寫筆畫與那十幾份綁匪條子的相同點,而約翰·騰德利則著力於它們的差異。他指出,儘管兩者之間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但總體來講,赫普曼的書寫相對規矩,贖金索取信等則比較潦草。至於那些特殊的拼寫與語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國人中非常普遍,並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
&esp;&esp;木質專家喬斯·戴彼丘的職業之一是為傢俱製造商配木紋。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樣品,說明來自不同樹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紋理。他認為,作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地板並非同一塊料。
&esp;&esp;被告方還聘請了指紋鑑定專家鄂拉斯圖·米德·哈遜博士,他從那架木梯上查出了上百個指紋,但沒有一個是赫普曼的。
&esp;&esp;在傳喚了總共16名證人之後,歷時六個星期的聽證結束。
&esp;&esp;愛德華·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長達五個多小時的總結性發言中指出,事實上,所有這些人證和物證並未提供任何證明赫普曼參與綁架謀殺小林迪的證據。被告赫普曼與本案的唯一聯絡只是那些贖金鈔票。但由於警方急需一隻替罪羊以了結此案,他們並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雷立最後說,他與其他被告律師堅信,布魯諾·赫普曼是無辜的。
&esp;&esp;首席公訴人戴維·韋倫茲在這六個星期裡已一舉而成為全國性的明星人物。他在作總結性發言時顯得胸有成竹勝券在握,他甚至說單憑赫普曼的長相和性格就可以斷定他有罪。
&esp;&esp;195年月1日,1名陪審團成員聆聽了法官托馬斯·特理查的指示後,於上午11點0分步入審議室,一位法警在他們的身後關嚴了大門。審議室剛好在赫普曼單人牢房的樓上。下午點左右,陪審團要求法官允許給他們送進去一隻放大鏡,說是要比較贖金索取信和寫有約翰·康頓博士電話號碼的木條上的字跡。
&esp;&esp;傍晚時分,法庭四周聚集了7000多等候著聽最終裁決的人們,他們不停地高叫:“殺死赫普曼!殺死那個德國佬!殺死赫普曼!”
&esp;&esp;晚上10點7分,法庭的鐘聲終於敲響了。10點半,等陪審團成員在陪審席上一一就座後,戴著手銬腳鐐的被告人布魯諾·赫普曼被帶上法庭。他面呈死灰色,右手腕與一名法警的左腕銬在一起。聽眾席上,赫普曼夫人安娜也是臉色慘白憔悴不堪。
&esp;&esp;待法庭大門鎖定,法官托馬斯·特理查示意法庭文書開始。
&esp;&esp;“陪審長先生,請問陪審團裁決被告——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有罪或無罪?”
&esp;&esp;“有罪。”陪審長照著手裡的紙條緩慢而清晰地念道,“我們裁決被告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被控之一級(預謀)殺人罪成立。”
&esp;&esp;幾名記者馬上起身往外跑,無奈門已上鎖。特理查法官擊槌警告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法庭文書繼續問是否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同意這個裁決,陪審席上的八男四女逐一點頭稱是。
&esp;&esp;托馬斯·特理查命被告方起立,他又重複了一遍陪審團的裁決,然後說:“本庭依法判處你,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死刑。”特理查法官暫定在195年月18日那個星期的某一天執行死刑。
&esp;&esp;這時,有個人爬上一人多高的窗臺,開啟窗戶衝著外面大喊:“有罪——死刑!”頓時,震耳欲聾的歡呼聲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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