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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1975年10月1日,當西娜·玫蓋爾發現瑪莎的屍體後不久,邁克跑到“弗萊德”家裡,異常興奮地對“弗萊德”的母親說:“瑪莎被人殺了。他們想要把這件事栽到託尼身上。”這很令人感到蹊蹺,因為當時還沒有任何人把託尼和瑪莎之死聯絡起來。事實上,在瑪莎命案發生後,邁克是、又拒不按照警察的指示停車而被警車追截,最後撞到路邊一個電話亭上。邁克被拘捕的罪名包括無照駕駛、酒後開車和超速行駛等。後經家庭律師湯姆·希裡丹出面交涉,並如數繳納保釋金後,邁克免受牢獄之苦,但被送進了緬因州的依蘭少年管教中心。多年後,人們在薩頓報告中讀到了當時湯姆·希裡丹就此事找邁克談話時寫的一段手記,其中有這樣一句話:“邁克毫無痛心或追悔之意。他唯一的回答是:‘下次我決不會再讓他們逮著了。’”
&esp;&esp;依蘭少管中心是專為有問題的紈絝子弟們開設的,在1978年,年收費即高達萬美元。從那時開始,邁克在這裡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治療和管教中心出出進進,前後長達十餘年。但在外人看來,斯卡克爾家的主要目的恐怕還不只是想讓邁克的行為變得規範一點。這些所謂中心的嚴格的保密制度使警方不可能接觸邁克,曾有一度,警方甚至不知道邁克身在何處。等到邁克最終結束他的治療或管教生涯時,他已經0歲出頭了。0世紀90年代中期,邁克從一所大學畢業後,娶了一位職業高爾夫球員為妻。他曾在數位肯尼迪的辦公室裡做過事,還代表美國國家隊參加過一次世界級的滑雪比賽。
&esp;&esp;對邁克·斯卡克爾來講,薩頓報告才僅僅是他厄運的開頭。1996年月16日,據當時收視率頗高的電視專題節目《未解之謎》(unlvedysteries)報道,一位自稱菲爾·洛倫茲的人打電話給該節目的舉報熱線,稱他於70年代末期和邁克一起在依蘭少管中心接受戒酒戒毒治療達兩年,其間邁克曾在一次小組會上當著好幾個人的面,坦承他用高爾夫球棍打死了瑪莎·莫克利。邁克說他當時喝醉了,他在醉酒的時候腦子裡經常一片空白,對自己之所為毫無意識。據說在那次小組治療時,依蘭中心主任約瑟·瑞希也在場並錄了音。
&esp;&esp;1997年,多米尼克·達恩將兩份薩頓報告的影印件分別交給康涅狄格州司法部和作家、前洛杉磯警署偵探馬克·弗爾曼。後者在自己獨立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於1998年出版了《格林尼奇兇殺案》一書。書中指邁克·斯卡克爾為瑪莎·莫克利命案的真兇,並在其重構的案情中認為,莫克利小姐並未在那天晚上的9點50分離開託尼·斯卡克爾,他們一起在斯卡克爾家裡一直呆到11點0分,邁克等人從泰利恩家返回。邁克再次目睹託尼和瑪莎之間的親密,怒火中燒,與託尼吵了起來。瑪莎憤然離去,但在回家的途中被盛怒的邁克追殺,當場斃命。其間,肯·利托頓剛好來到主臥室的陽臺上,他是近視眼,即使戴著眼鏡在黑暗中也很難分辨清楚。藉著威爾士街的路燈,他隱約看見有兩個人影在莫克利家的草坪上晃動,但他不能肯定到底是誰,或到底在發生著什麼。同時,邁克也看見了陽臺上的人影。書中認為,邁克對薩頓專案組所言在瑪莎窗前的大樹上,實乃兇犯在大松樹下扒掉被害人的褲子之後,對著屍體。此一論點後來在法庭上被公訴方所引用。儘管作者因為在書中過分渲染格林尼奇警方的無能與腐敗而遭到當地辦案人員的抨擊,後來證明,此書有關案情的分析對最後結案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同年,《邪惡豪門》出版,從書名就不難看出作者梯姆·杜馬斯的傾向。書中雖未明確地裁斷兇手究竟是誰,但卻在另一方面促進了本案的程序。
&esp;&esp;自斯卡克爾家族中斷了與辦案人員的合作以來,格林尼奇警方曾多次向其所屬的凡爾費德地區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申請,要求成立大陪審團,強行傳喚他們認為與本案有關的證人,但每次皆被檢察長唐·布朗以證據不足而駁回。唐·布朗的顧慮是,根據康涅狄格州法律,第一,如果被傳喚之證人認為在大陪審團前作證可能會引火燒身,給自己帶來麻煩,並援引憲法修正案第五款保持沉默,大陪審團為贏得其合作,須預先赦免其罪。這就意味著,倘若此人果真是兇犯,在他如實作證之後,檢察長辦公室不得對他進行起訴和判罪。第二,康涅狄格州的大陪審團是所謂一錘子買賣,如果傳訊調查的結果仍無足夠的證據對任何人提起起訴,則此案便被永遠地畫上句號,成為死案,今後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重新立案。所以該州的檢察官們除非有十分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