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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喜笑顏開,趕忙一個勁兒地按照劉備的吩咐,認真仔細地蓋上了印章。
劉備繼續翻閱著,擺在案几上那幾件被內閣否決的文書。
這些文書大多涉及到撥款的提案,還有兩份官員的貪汙檢舉,雖然是被駁回,但每一份都需要掌印臺蓋上印章,以表明地方官員的上報,已經歷經掌印內閣制的重重審查,絕非輕易地予以否定。
眼看著幾十卷文書就要處理完。
當劉備拿起最後一卷,不出意外就是要出意外,還是民事案。
起因乃是下邳城外李村,村民李達所養之豬,病死一頭。非逢年過節,鄉鎮集市鮮有人問津,李達、李雙父子倆無奈拖著板車,跋涉六十里,方至下邳城菜市口售賣豬肉。
李達父子倆,對大城裡的規矩渾然不知,城內豬肉攤,肉源須有屠宰場標識,否則嚴禁販賣,畢竟,大城裡的達官貴族,豈能食用病豬,尤其是瘟豬。
雖有些富貴地主豪強,家有豬牛,但豈會為了品嚐一口豬蹄,便宰殺一頭豬。
為保肉源安全,官府明令須至指定之地屠宰,屠宰場自能分辨此鮮活之豬是否染病。
李達父子倆的肉攤尚未開張,便遭下邳官差強行沒收,李達氣惱不過,與官差起了爭執,拉扯間竟演變為扭打,官差自是強勢一方,稍一疏忽,便將李達擊斃。
李雙見老爹猝死,頓時喪失理智,抄起一旁的殺豬刀,刺死一名官差,被縣兵拘捕後,下邳令司馬建當即判以死刑,且要抄家賠償給死亡官差的家屬。
:()速戰三國之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