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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中國新生的民營企業目前已處於較往昔大為寬鬆的市場環境。其作為整體生機盎然卻又千姿百態。以這樣或那樣的意識形態的方法來看待民企的階段應當結束了。一味追風不當,三緘其口也不必,需要的只有實事求是。各方都應以此為經則行動起來,這關乎到市場的未來。
…2002年第18期…
民間金融、政府信用和道德風險
有討論認為政府可以為基層金融機構設立保險制度,並以美國為例強調其必要性。我們覺得此類保險引發道德風險幾乎是必然,對於市場制度正處於初生階段的中國銀行業來說,還是不搞這類保險為宜。
隨著*十六大召開,學界與業界期盼已久的民營商業銀行大有蓄勢待發之狀。其實,創辦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民營銀行,其眼前必要性和長遠意義都不難闡明,而決策層人士久久遲疑於此,恐怕主要不是由於意識形態的障°?,更多的還在於對金融風險的擔憂。因此,研究已有的經驗和教訓就顯得格外重要。
教訓很多,例如本期封面文章所述的廣州兩家由私人企業控制的城市信用社如何高息攬儲,並將信用社變成自己的提款機的事實,便十分觸目驚心。簡單地解讀這類案例,聯想這些年來中國金融業的一片片“雷區”,會有些人很自然地提出:私人辦金融出大婁子在所難免,甚至在國有框架下分層辦金融仍然危機叢生。無論如何,在現有監管水平下,銀政還是難以分家,因此民營商業銀行應當緩行。
不過,仔細研究中國金融業這些年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可以發現這種思路無法得到支援。結論正相反,中國往昔那種政府支援的金融模式已經走到了盡頭,至少在草根層,真正意義的民營銀行是唯一出路。
在這起總額達150億元的非法吸儲案中,我們就看到,雖然廣州市商業銀行兩家支行及其前身城市信用社系屬私人控股並實際控制,但並非真正的民營銀行。因為其一直在公開順利地使用“政府信用”。前往加入高息儲存行列的客戶們,根本無須考察自己存入鉅額款項是否可靠,政府正是不自覺的擔保人。據本刊記者調查所知,中國的城市信用社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多達5000餘家,其中不少為私人控制所有,而且早已脫離合作金融軌道成為小型銀行,但這些私人金融機構一方面沒有得到正面對待和明確認可(恰如穗豐、匯商為私人控制之鮮為人知),另一方面又時時處於政府特殊呵護之下。隨著資產質量一天天下降,城市信用社卻由單個信用社“聯社”而聯成“城市商業銀行”,實踐中政府信用的光彩越發奪目。很顯然,由於如此扭曲的制度安排而最終爆出驚天大案,損失慘重,根源實在不在於民營本身,而在於所謂的“民營”並不真實不確鑿,在於官商結合兩位一體引致的道德風險。
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前期出現所謂“層層辦金融”,後來演化出某種金融混亂局面。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一大批基層金融機構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出現支付危機。治理這種混亂代價沉重,例如,廣東曾關閉了2000多家基層金融機構,廣東省政府和廣東發展銀行共計貸款380億元,用以兌付信託公司和所屬證券部、城市信用社、農村金融合作會遺留下的“窟窿”。
其中一些由私人控制的金融機構在此過程中暴露出大量問題,但也不該否認,上一波金融混亂中的“肇事主體”多為政府主持下的金融機構,其中問題最嚴重者正是國有金融機構。相較之下,倒是一些公開以民營身份出現、並不依靠政府信用貼金的民營金融機構處於更剛性的市場約束之中,大浪淘沙之後,有一些基層金融組織艱難地但也比較健康地成長起來。把已有的金融業的混亂局面歸咎於民營因素,並不公平也不符合事實。
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治理結構與行業監管是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學術界對此已多有分析建言。我們覺得,既然當前開放民營銀行已勢在必然,目前就需要積極推進而非刻意推遲。而在實踐中,除了周密專業考慮和嚴格規則確立,更重要的是掌握一條經則,即政府全力盡監管之責,但不再有形無形擔保,讓各類金融機構在市場上自行建立信用、充分競爭發展,建立起優勝劣ì?的約束機制。當前,有討論認為政府可以為基層金融機構設立保險制度,並以美國為例強調其必要性。其實,此類保險引發道德風險幾乎是必然,而對於市場制度正處於初生階段的中國銀行業來說,道德風險正是最大的成長障°?。所以,還是不搞這類保險為宜。當然,未來新制度的成長會有新的震盪,但如果監管到位,將震盪控制在一定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