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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國策的威力,體會到了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他的意義是,不管你的出發點有多好,不管你過去有多少貢獻,你觸犯了刑法,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法律的制裁。
我想通了以後,不僅不感到委屈,而且還自覺的研究了我國的法律。我讀了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商法、行政處罰法,婚姻法等。其實,我到希望所有經商的老闆和企業家們,再忙也要多學一些法律。不能光學一些民法和公司法的知識,還要懂一些刑法的知識。特別是我國的新刑法,僅經濟犯罪條款就有近百條,也許你不是故意的,也許你的出發點很好,並沒有犯罪的故意。問題是,還有過失犯罪呀?你如果不認真掌握刑法的有關條款規定,你可能隨時就坐在法庭上。就像一首英語詩說的那樣:“Life can be dreams Life can be thought Life can mean a person Sitting in court。(……生活意味著你隨時坐在法庭上)”
我國加入WTO以後,許多企業都開始重視國際商法的學習,沒錯,不懂商法就很難在國際上做生意,就很難讓你的產品走向世界,更談不上創國際知名企業了。我記得美國假日酒店的一位前財務總監曾給我形象的比喻過在國際上做生意的規則。他說,國際貿易規則就像牆上有個“洞”,形狀是“圓”的,大家都想透過這個“洞”,你透過了,因為你遵循了這個規則:“圓”,你沒透過因為你是“方形”。
我跟一些國際知名企業接觸時,我發現他們不僅法制觀念極強,而且自己還有確保“安全經營”的一系列有效制度,而且這些制度本身就已經成了企業的“法”,任何人都不能“越軌”。比如,對一個專案是否投資,他們必須經過律師樓的嚴格考察,如果律師樓沒有簽字,再好的專案,企業也不會投資。這種觀念都是法制經濟的內容。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我們的企業的確應該從中受些啟發,這實際就是用法律保護企業安全經營的有效手段。
反思二
反思二、投資風險——企業的“死穴”之二
投資不慎或投資失敗,導致企業破產的案例實在數不勝數。比如,香港百富勤,就是因投資失誤,在亞洲金融風暴的來臨時,使企業遭到致命的打擊。我們紅高粱也是因為投資問題而導致失敗的。
事實上,第一家紅高粱的開設,從投資角度是非常成功的。我借了40萬元,其中押金20萬,而店鋪實際投資僅20萬元,共花了三個來月的籌建時間,結果開業的第四個月就收回了投資。當年獲得稅後利潤189 萬元。這件事給我一個啟發:不要等有了錢再開始創業,只要專案好,不愁沒有錢。兩手空空照樣可以打天下!
我想這個體會不會有什麼錯,而且很有點時代意義,為什麼有時代意義呢?答案是:知識經濟時代,創新力、資訊和知識就是最大的財富。
列寧有句名言:“真理往前多走半步就可能變成謬誤”。
由於我堅信我的投資理念——不要等有了錢再開始行動。並且在投資實踐中,將此理念絕對化了,後來演繹了一出“騎虎難下”的悲劇。
96年下半年,由於輕信合作伙伴三個月2000萬元投資到位的協議,結果在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將當時紅高粱所賺的全部資金投到10個分店的租金押金上,平均一個店交40多萬的押金,啟租期是三個月。可後來啟租期到了,可是合作伙伴違約了,三個月內2000萬一分沒到。致使紅高粱完全處在進退兩難的危險境地。進?——需要一千萬元,退?——社會影響太壞。
現在反思這種狀況,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深受以前“投資理念”的影響。本來這麼大的投資專案,不僅要嚴格論證,而且必須確保萬無一失,資金沒有著落僅憑一個投資協議決不能輕易啟動這個連鎖專案。事實上,我啟動了這個專案,而且由此上演了一系列悲劇:不做吧,紅高粱就會被暴光,落一個不守信用的壞名。有的“業主”為了支援自己的民族快餐,本來跟世界著名的西式快餐簽過合同書了,知道紅高粱要來,寧願賠違約金也要把店鋪租給紅高粱;我們經過分析,認為紅高粱沒有退路。當時媒體對紅高粱的定位是:“紅高粱已不是簡單的經濟現象了,它標誌著民族意識的覺醒!”當時還有位非常關心紅高粱的銀行領導告戒我說:“喬贏,現在如果紅高粱失敗,全國老百姓的吐沫都會把你淹死!”如此等等,我已騎虎難下。我前進不了,後退不得,急得直想跳樓。無論如何,我心中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