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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他感到,蒙方在幫助視察現場和安葬遺體方面是友好的,但在討論紀要時態度就比較僵硬。
他們雖然不再稱我失事飛機是“侵犯”和“入侵”蒙古國境,改用了“進入”二字,但仍強調飛機是“軍事人員駕駛”,“軍事人員乘坐”,甚至說成員“為軍事目的服務”,抓住“軍事”二字不放,想在政治上置我於被動不利地位。
許大使認為在這個問題上絕不能讓步,一定要按照國內指示精神,堅持是我民航飛機誤入蒙古國境的立場,進行耐心的說理鬥爭,爭取談成。實在談不成,就回烏蘭巴托再談。
拿定主意後,許大使的思想鬆弛下來,迷迷糊糊地睡著了。檔案翻譯出來已是17日凌晨一時,他們立即研究討論,準備了對案。
凌晨4時25分,雙方在旅館開始正式會談。中方大使首先發言,對蒙古政府提供的各種方便條件和蒙古人員的友好合作,表示謝意。接著對《現場調查紀要》提出10條修改意見,主要是以下三點:1。提議把序言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機於1971年9月13日2時左右進入蒙古人民共和國國境”,改為“中國民航飛機由於迷失方向誤入蒙古國境”。
2。針對紀要第一條在記述飛機殘骸時,只講有中國國旗和256號機尾,而不講標有“中國民航”字樣的機翼,提議加上在飛機頭部東面20餘米處有損壞的機翼,上有“民航”二字。
3。針對紀要第七條記敘死者遺體遺物後,得出“失事飛機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使用的”和死者都是“軍事人員”的結論,提議改為“這架中國民航256號飛機載有中國軍事人員,也載有非軍事人員”。
對於蒙古方面提交的《安葬紀要》,我方提議將序言部分改為:“在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友好幫助下,中國民航256號飛機失事遇難的九名人員(八男一女)的遺體按下述方式安葬”,然後寫明在何時何地和如何安葬。
許大使發言後,蒙古方面建議休會10分時。10分鐘以後,蒙方人員遲遲不來複會。在等待時,收聽到外電報道,稱中國關閉了所有機場,禁止所有飛機起飛。
許大使馬上聯想到這一驚人的新聞可能與這架飛機失事有關,這更使他感到問題的複雜和嚴重。這時沈慶沂發現,蒙方人員到郵電局去了,可能是向其上級請示。
中方人員考慮形勢緊迫,不宜久拖在這裡,要趕快回使館向國內報告現場視察和談判情況,聽取國內指示。
於是許大使讓孫一先向蒙方提出,鑑於我國慶22週年臨近,大使要在今天趕回烏蘭巴托主持館務,建議雙方在烏蘭巴托繼續會談。如果蒙方一定要在這裡談,我方則由孫一先代表大使繼續商談。
上午10時15分復會,桑加上校答覆我方提出的修改意見,基本上逐條駁回。對第一點,他說,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民航飛機是由於迷失方向誤入蒙古國境,“所以沒有必要、沒有根據這樣寫”;對第二點,他認為,“如果把在飛機頭部東面20餘米處有‘民航’二字的機翼寫進去,紀要就得把所有的東西都寫進去”;關於第三點,他說,“因為死者外穿軍裝,所以他們是軍事人員這一段還應保留下來”。
高陶布司長看到局面有點僵,便出來緩和氣氛說:“我們來到這裡的目的是瞭解和分析現場,雙方都有儘快結束這個問題的願望。大使今天要回去,我們理解大使工作很忙。大使瞭解我們的工作也很忙。要是大使和桑加同志同意的話,我的意見是今天把這個問題談好一起回去。”
許大使表示這個問題才談了兩三次,雙方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存在意見分歧是很自然的,但是透過實事求是、相互諒解和友好協商,問題總會得到解決。
接著他著重講了兩點意見:第一,中方大使於9月14日晚8時半,根據政府指示,就中國民航飛機失事原因向額爾敦比列格副外長作了正式解釋,他並未提出不同意見。這一點應寫在紀要上。
第二,失事飛機很明顯寫著“中國民航256號”字樣,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因此,我方提出這一點應當寫進紀要。
下午3時20分,雙方繼續進行會談。蒙方看到關於飛機失事的《現場調查紀要》沒有可能達成協議,便採取舍難求易的辦法,轉而討論《安葬紀要》。高陶布司長首先說,關於大使要回烏蘭巴托的問題,我們已經報告上級。現接上級通知,希望儘快把《安葬紀要》完成,我們便一起回去。
許大使表示同意,並說服對方要正視現實,把失事的中國民航256號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