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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也能透過一張與其有關聯的面孔來準確認知另一張面孔。故未經辦理合法婚姻登記手續或未舉辦盛大婚宴而做了一處的一男一女也就無法不越看越像一對狗男女。“貌似夫妻”的重要前提乃“就是夫妻”。先有夫妻還是先有夫妻相,遠不及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那麼深奧。至少,經由一名肖像畫家提出的“夫妻相”理論並不靠譜,某種意義上,馬林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據說畫家的肖像作品經常會帶有與他本人臉部相似的特徵,最著名的例子是《 蒙娜麗莎 》,阿拉貢女公爵的面孔最終竟是以達·芬奇本人的面部特徵為基礎繪成。而丟勒在1518年為馬克西米安一世繪製的肖像畫中,亦可一窺丟勒本人1498年自畫像的影子。《 漂亮者生存 》一書的作者說,或許這就是為什麼畫家總是比被畫人對畫更滿意的原因。這可能意味著,那些愛誇別人有夫妻相者,其用心不無險惡之處。
紅白喜事
沒參加婚禮很久了,怪想的。
不僅“沒參加婚禮很久了”,而且“怪想的”, 同樣的,自從我自己上一次結婚至今,“沒結婚也很久了”——雖然這是一個“紙一樣的事實”,不過有沒有因闊別已久而也“怪想的”,那是另一個話題——就婚禮而言,不僅“怪想的”,而且多少還有一點“想得怪”。
從婚姻狀況來看,我個人的親友團名單基本上皆呈陽性反應,也就是說,這些人裡面的大多數,不是已婚的人贓俱在,就是人贓俱在的有婚史。對於這一狀況,我是很想得通的(即使想不通也得想通),惟一想不太通的是,何以我基本上都沒有參加過這些人的婚禮?
捫心自問,先檢討自己:第一,我錯了——意即:我記錯了,其實我分明都有親身參加過他們的婚禮或者我記錯了,其實他們根本都沒有結婚或沒有結過婚;第二,我錯過了——意思是,我生不逢時,居然未能在這些人舉行婚禮的當日或之前與其相識,也就是說,都沒趕上。
當然,雖然少,但是婚禮終究參加過若干的。於是以此為新線索,捫心再問,對上述名單中“已婚”及“有婚史”兩類再作進一步的細分,竟然發現這樣一條規律:凡其婚禮為“有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初衷不改,仍然在婚;凡其婚禮為“無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已然離異,或者改弦易轍而再婚——至於再婚時是否依然未有舉辦婚禮或舉辦婚禮而未知會我,那也是另一個問題了。
由此而衍生的另一種“怪想”是,不僅“沒參加婚禮很久了”,同樣的,未出席葬禮亦堪稱久矣。當然,如果我們依然堅信“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麼,由婚禮而聯想到葬禮,實在不能被稱為“怪想”或咄咄怪事,至少應見怪不怪——除非我捫心再三而問,最後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凡其葬禮為“有我之境”者,目前十有###仍然死相不改;凡其葬禮為“無我之境”者,目前十有###已然復活了。
從某種角度來看,作為一種儀式,婚禮即使不能百分百等同於葬禮,但是就兩者之間眾多的相似之處來看,雖不能確診,至少也應負責任地列為“疑似”——例如,兩者都必須在一特定場所舉行,必須有親友團到場,一定有人發表現場談話,特定的服裝,特定的音樂,事情辦完之後,大傢伙還得聚眾搓上一頓,諸如此類,等等等等。
當然,“婚禮”和“葬禮”之間的一個重大區別,就是婚禮的主角通常是兩個人,而且通常是一男一女;而葬禮的主角通常是一個人——或者換種說法:葬禮的主角通常以一個人為宜。儘管這一區別非常地顯而易見,不過最後我還是找出了其中的相似之處,那就是,不管兩種儀式的主角是兩個人還是一個人,在儀式結束以後,身為儀式主角,通常都要保持躺下的姿勢——或者換種說法:通常都以保持躺下的姿勢為佳。事實上,我們中國人早就看穿了“婚禮”和“葬禮”之間的共同本質,因為我們通常把這類儀式統稱為“紅白喜事”,也就是說,除了顏色不同,本質上都是可喜可賀的。
把“婚禮”和“葬禮”拉扯在一起說了半天,我的用心其實毫無險惡之處,非但不險惡,而且實在是非常的良苦。我的意思是說,“婚禮”和“葬禮”在本質上都是出於對人的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尊重。透過葬禮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能夠使我們更加透徹地瞭解到婚禮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我們說:“今後我們的隊伍裡,不管死了誰,不管是炊事員,是戰士,只要他是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們都要給他送葬,開追悼會。這要成為一個制度。這個方法也要介紹到老百姓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