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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姦淫我的妻子自然比敵寇來姦淫要強得多”那樣,對“若無日寇侵華,許紹棣就斷無充當第三者的機會”也作出同樣充分的論證。
愛人不見了,向誰去喊冤,事實上,郁達夫本人在發表《 毀家詩記 》不久之後,已經以非韻文的文體將“家醜和國仇”之間的關係闡述得十分清楚了。鬱曼陀被害後3個月,郁達夫在《 悼胞兄曼陀 》一文中寫道:“實因這一次的敵寇來侵,殉國殉職的志士仁人太多了,對於個人的情感,似乎不便誇張,執著,當是事實上的主因。反過來說,就是個人主義的血族情感,在我的心裡,漸漸地減了,似乎在向民族國家的大範圍的情感一方面轉向。”
作為一個半新半舊的中國文人,一個不幸戴了( 或懷疑自己戴了 )綠帽的浪漫主義作家,詩怎樣寫,話怎麼說,都可以理解。比較難以理解的是後人不斷為《 賀新郎 》所加之新注,代表性的觀點如:“稍有歷史知識的讀者都可看出,最終的矛頭所指並非王映霞,而是那位曾經呈請國民黨中央下令通緝魯迅、郁達夫等人的浙江教育廳廳長許紹棣,他又恰好是在抗日戰亂中闖入郁達夫私生活的第三者,於是這個人在郁達夫心目中就成為反動派和一切卑劣行為的典型……方修先生在《 郁達夫佚文集 》序中也提到,“與其相信不盡不實的回憶,我寧願相信郁達夫自己當時揭露的浙江省某黨官所幹的好事,至少這和我們對於那時代官場的醜惡本質的認識是符合的。”
又,“郁達夫在寄稿給陸丹林的同時,還附信宣告不要稿費,只要十冊書,另外要以他的名義分寄給蔣介石、葉楚傖、于右任、邵力子、柳亞子等,這就更可說明他發表《 毀家詩記 》的目的是為了向政府當局、向社會控拆。”( 鬱風《 郁達夫——蓋棺論定的晚期 》 )
1937年8、9月左右,郁達夫在福建“做官”,故許紹棣“在抗日戰亂中闖入”之說雖覺勉強,卻終非空穴來風,但“向政府當局、向社會控拆”之語,就有些言不由衷了。什麼是一個作家稟其道德力量和崇高天職向社會發出的“控訴”?我認為左拉玩的那種才算,因為它向著不公平的司法制度開火,真正檢驗了世界上第一個《 人權宣言 》,最終推動了民主和法制程序。而《 毀家詩記 》的“愛人不見了,向社會去喊冤”與這種結果相比,顯然相距甚遠。
先丟錢,再丟人,最近一個為《 賀新郎 》新增新注的,是臺灣女作家龍應臺。
年初,龍應臺以“悄悄地進村,打槍的不要”之姿態來到廣州,不幸在舊城遭遇小偷,事後寫了篇文章,題目叫《 一個警察的背後 》:“梁國聚( 廣東省公安廳長 )說,廣東一億多人口,只有13萬警察,警力不足是很大的問題……知道了這個資料,對中國警察便不忍苛責,可是,這是現象的全貌,或者只是冰山的一角?”“警察本身的制度,以及制度和整體社會問題的連結與呼應,又如何?”
連串不依不饒的追問之後,又從“戶口制度和城鄉差距的問題嚴重惡化”上升到“國家的根本政治”,文章的結尾,最後更引讀者來信指“只要腐敗依然存在,只要貧富分化還在加劇,只要體制不變,一切仍將繼續”。
普通人丟了東西,也搓火,也罵人,然後該幹嗎幹嗎去;知識分子丟了東西,尤其是一個公共知識分子在公共場合丟了東西,卻不可白丟,至少也得讓普通人付出挑戰自己常識的代價。我也有在廣州遭遇小偷的不幸遭遇,但實在沒有上升到“國家根本政治”的本事。在如何正確對待小偷的問題上,我所能根據的全部常識只有這樣兩項:一、計劃經濟時代,廣州雖不至於路不拾遺,但小偷肯定沒現在多;二、警力比廣州充足,“戶口制度和城鄉差距的問題”沒有中國嚴重的地方如紐約或法蘭克福,隨地小便的現象雖然基本已斷,卻從來也沒斷過隨地小偷。
家醜和國仇(2)
就像郁達夫當年在《 悼胞兄曼陀 》一文中對“家醜和國仇”關係所作的準確闡述那樣,類似的道理,龍應臺自己其實在文前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單身女子,揹著揹包,揹包在後而不在前;站在路口,攤開地圖。這是一個國際‘傻根’形象。那個街口不必是在廣州老城,也可以是羅馬噴泉、莫斯科紅場、華沙廣場、法蘭克福火車站大道……所以我的遭竊絕不足以被解釋為‘中國特色’。”
卿本佳人,奈何技癢?非要添上個“廣州特色”的蛇足。想當年,“先逐寇,再驅雉”者,誠可謂“先丟人,再丟份”也,而龍應臺的這一個版本,豈非“先丟錢,再丟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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