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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把屍體移出來之後,立時發現何正漢老人不是餓死的 死因一看就明,在他的咽喉處和太陽穴處,有兩個明顯的傷口。
咽喉處的那個傷口,穿透了氣管;太陽穴上的那個,更不必說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法醫檢驗的結果是,傷口由一個尖利的錐形物體所造成,兩處傷口的深度,都是三公分。咽喉處的那個傷口較深些,太陽穴的那個穿了頭骨,簡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頭骨堅硬無比,醫學上,為了要解開人的頭骨,不知經歷過多少的研究。
當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頭骨上穿一個洞,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須要有很大的力道,譬如說,一根鑿子,再加上一柄錘,用力在頭骨上敲進去就可以達成。
但是,在陳屍地點的那個空間之中,根本沒有供兇手發力的空間,人擠在裡面,連轉個身都難,如何揚起手來發力傷人。
當然,若有一柄手槍,要在人的頭骨上開一個孔,也是輕而易舉之事,可是檢查的結果,那個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絕非子彈孔。
就是因為這一點,所以案子才轉到了黃堂主持的特別工作室來。
黃堂的調查堪稱全面。他又找來了法醫,重新檢驗,仍然確定傷口是由“某種利器”所造成。而且估計,要在人的頭骨上,造成這樣深度的一個傷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左右的撞擊力,才能達成。
就算是一個壯漢,揮動大鐵錘要發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況是在一個根本無法發力的狹窄空間之中。
於是,黃堂又設想,何正漢是在他處被謀命,再移屍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經過了嚴密的環境調查,發覺無此可能,因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並沒有任何搬運屍體的痕跡留下來。相反地,找到的幾個腳印都是何正漢的,可知何正漢是自己走進去的。
死人當然不會走路,也由此可以證明,何正漢是在水泥柱的窄縫被殺的。
除了腳印之外,還有何正漢使用的手杖,點在地上留下來的痕跡。
從那些痕跡看來,何正漢當時並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當急促地在趕路 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有甚麼必要急急地趕著,擠進水泥柱中的窄縫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漢的手中,握得很緊,屍體移出來之後,要費一番工夫,才能從他的手中取下來。
所謂手杖,是自己用樹枝製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卻有好幾處新近才砸傷的痕跡,像是用手杖敲擊在甚麼硬物上造成的。
這一點,也很快地查明,因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緣,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 由此可知,黃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細。
這個發現,可以知道,何正漢在來到水泥堆前時,曾舉起手杖來,猛烈地敲擊著水泥柱。以一個行動不便的老人來說,能令手杖的木質受損,那一定是傾了他的全力。
他為甚麼要那麼做呢?
黃堂提出了問題,但是沒有答案。
然後,資料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於有何王漢的這份遺囑,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現場的證據 何正漢失蹤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區,而且,現場也根本沒有她的腳印。對於何可人,黃堂有一點私人意見。
八、入魔
黃堂的私人意見,並不算是正式的檔案,只是他以現任特別工作室主任的身分,對案件的看法,並沒有甚麼作用,但卻可以供後來對這案件有興趣的人參考。
他的私人意見,分為兩點。
其一,他認為這件案子,不可解釋的因素太多,但若撇開所有不瞭解的因素不提,視那些全是障眼的迷霧,只把它當普通案件來看,那麼,嫌疑最大的,還是何可人,因為只有她有動機殺死何正漢。
其二,黃堂對何可人的印象,不是很好,他一再說明,何可人給警方的口供,雖說沒有說謊,但只是冰山一角。以他的辦案經驗來看,還有許多事何可人絕口不提,隱瞞著。所以,他以為何可人雖然年輕貌美,但卻是一個極難對付的人。
對於黃堂的第二點意見,我也有同感。目前的情形就是如此,何可人堅持要找回所有的雞隻,彷彿少了一隻,就會大禍臨頭。但究竟是甚麼原因,她卻一個字也不肯透露,行徑可惡得很。
黃堂又在私人意見中表示,那許多不可解釋的現象,可以提供豐富的想像力,例如行兇是人類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