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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夠李敖做研究和生活用。後來姚從吾老師想出一個辦法,就是讓一位中學老師頂替李敖助理職,而由李敖兼任教職,可學校不同意,所以最後也泡湯了;在考研究所之前,李敖自信考取後雖然丟了專任助職務,但因為研究生可兼助教,所以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不料等他考取後,沈剛伯為了抵制李敖,突然廢除了研究生兼助教的規定,硬定另聘研究所外的人擔任,後來李敖放棄研究所不念了,沈剛伯又恢復了研究生可兼助教制。
窮則思變,李敖心生一計,想變專任助理為兼任助理,兼任助理就可以兼職謀事;同時他還想到雜誌社兼職,以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
為此,他頻頻給自己的頂頭上司姚從吾寫信,上“陳情表”。
1961年8月27日,李敖在給姚從吾的信中表述了自己想到雜誌社兼職的苦衷:
老師:
有一件事我一定得聽聽您的意見。
馬宏樣在大陸雜誌社的事他想讓給我,業務不忙,同時可增加點編輯經驗。
生活方面,如果兼任助理500元和'研究生'研究費400元,雜誌社600多元的薪水,可以幫助我改變一些現狀:可以買兒本書(我已經很久很久沒有大量買書了),同時還可以還還我幾筆數目不小的債務。
但姚從吾顯然不贊成李敖的打算,而是勸他“應志其大者,遠者”,“不受三年苦,難得人上人”,並希望李敖以後在這些事上不要太隨便決定。
1961年12月13日,李敖給姚從吾老師寫了一封長信,其中說:
我決心去教書,用真正的汗珠來換取我應得的酬報。也許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