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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俠不自知其短缺,使餘處理為難。”《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6日晚,蔣介石決定命陳儀辭職。17日,陳儀致電蔣介石請辭。18日,蔣介石覆電同意,但要陳在省政府成立之前主持善後,勉為其難。22日,蔣介石召見陳儀。4月22日,蔣介石主持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政府,任命法學家、外交家出身的文官魏道明為臺灣省主席。當日,蔣介石並立即與魏商議臺灣省政府的組織與人選。《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7年4月22日。魏道明到任後,即要求臺灣本省人與外省人“互相敬讓,彼此扶持”,“和協共處”,宣佈解除*,結束清鄉,停止對新聞、圖書、郵電的檢查。魏道明:《在臺灣各界慶祝省政府成立大會致詞》,薛月順編:《臺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三)》,〔臺北〕“國史館”,1999年,第492…495頁。同時,採取一系列措施化解矛盾,如啟用臺籍精英,提倡“經濟自由”政策,重申中央“寬大意旨”,禁止亂殺濫捕等。蔣渭川、林日高等一批與事件有關的臺籍精英被准予“自新”,大量在押人員被釋放。根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統計,至當年10月15日為止,二二八事件中被捕人犯約1800人,其中,以內亂罪論處或起訴者46人,被處死刑者5人,而核准自新者為3905人。所有這些,都是蔣介石“懷柔”政策的繼續。
“懷柔”一詞始見於《詩經?周頌?時邁》,它是一種政治策略,也是一種政治手段。它意味著不用暴力,而用柔軟的方法籠絡和感化,解決兩種對抗力量之間的激烈衝突,從而避免大規模的流血或惡性的破壞。面對複雜的二二八事件,面對長期受日本的殖民統治,光復不久的臺灣,蔣介石決定以“懷柔”作為主要的處理方針是正確的。
【四】派兵始末及其評議
3月5日,南京方面收到的憲兵四團團長張慕陶的報告,內稱:“暴民要求不準軍隊調動,不準軍隊帶槍”,“在各處劫奪倉庫槍械及繳收軍警武器,總數在四千支以上”;“臺中憲兵被繳械,官兵被囚禁”,“其性質已演變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67頁。當日,陳誠報請蔣介石同意,派劉雨卿率21師師部及146團開赴基隆,歸陳儀指揮;命憲兵第四團之第三營自福州開赴臺灣歸制。同日,蔣介石電告陳儀,“已派步兵一團,憲兵一營,限於本月7日由滬啟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0頁。3月6日,陳儀致函蔣介石,聲稱事變“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繫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行為”,要求迅速派遣紀律嚴明、武器精良的得力軍隊兩師來臺,派大員主持。函稱:“關於政治,可讓臺胞參加;關於軍事,既有實力,可以對付奸黨及希望獨立等叛國運動。”函件強調事件原因複雜:一是1946年從海南島回臺的僑民中有少數“奸黨分子”,他們的目的在於“找尋機會,奪取武器,破壞秩序,造成恐怖局面”。二是留用日人中,有人企圖“乘機擾亂”。三是日據時代的御用紳士及流氓懷抱“*,國際共管”的謬想,傳單中竟有“*,打死中國人”的詞句。四是一般民眾,缺乏國家意識。函件最後稱:“為保持臺灣,使其為*的臺灣計,必須派得力軍隊來臺。如派大員,亦須俟軍隊到臺以後,否則亦恐難生效力。”《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1…80頁。3月7日,陳儀得悉蔣僅派一團兵力,認為“不敷戡亂之用”。他在致蔣電中聲稱:“奸匪到處搜繳武裝及交通工具,少數日本御用紳士,利用機會煽動,並集合退伍軍人反對政府,公然發表叛亂言辭。”他要求除21師全部開臺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派湯恩伯指揮。《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2頁。同日,蔣介石決定增派軍艦一艘赴基隆,歸陳儀指揮。《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8…99頁。8日,蔣介石致電陳儀,告以“已派海軍兩艘來基隆”,“廿一師第二團約定明九日由滬出發”。《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5…106頁。在事件中,南京國民政府合計共出動21師全部5個團、憲兵營5個、特務營1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40頁。
二二八事件與蔣介石的對策(10)
蔣介石是派出軍隊的決定者。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曾有人反對派兵,例如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月5日上書蔣介石,認為,事件發生在於“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託治及獨立,並非事實”。因此,他只要求蔣介石督促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