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曲線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今井與鈴木因與職為老友”,“何須有委狀向示?此委狀又從何處得來耶?”
2�關於蔣介石對日*書所提八條的態度。張治平稱:“該件謂委座對敵方提出之八條,甚感滿意,尤為荒謬絕倫。”
3�關於宋子良參加談判問題。張治平稱:“該件謂宋子良確參加之,因今井有攝印(影)帶回,並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數相片內確認宋子良之相片無誤,此事詢諸宋子良本人,當亦發一大笑。”
4�關於談判中所持原則問題。張治平稱: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來渝時,上峰訓示:“敵人如有誠意,須先取消汪偽組織”,返港後,即以此點與敵人爭辯。5月初,鈴木又約今井武夫、臼井茂樹到澳門,在本人專租的密室內會談。結果,敵方表示,“願回去努力,但要求時機不可失,而以板垣來華(談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後,“職即以取消汪偽組織之事與之苦纏至今,鈴木此次帶來之板垣保證書與近衛親筆,即針對汪偽組織與表示誠意之舉也。” txt小說上傳分享
“桐工作”辨析(10)
5�關於允許日方攝印蔣介石檔案問題。張治平稱:“該件謂我方示以委座之檔案並令其攝印帶回,此何言耶?”“無論何時何地,能證實此事者並在敵方存有此攝印者,甘受國家之極刑。”
6�關於委派張群赴長沙談判問題。張治平稱:“該件又謂,此方已派張嶽軍負責此事……張未曾被派。此事始終由職與曾同志負責。”
7�關於日方談判代表問題。張治平稱:“該件內所提鈴木通貞為鈴木卓爾之誤,所謂馬場者,並無其人。”
張治平在該函中說明,經過“八個月與敵之苦纏”,談判已有進展:1�條件問題,現所爭者為內蒙駐兵與和平談判後雙方同時發表宣言;2�汪偽組織由板垣保證撤銷之;3�議和方式,由敵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來華求和;4�作為日方誠意表示,可呈交近衛首相的親筆信函。《張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
次日,張治平在8日函後附言,重申沒有偽造蔣介石委任狀的必要:“過去八個月與敵周旋期內,敵人因對職信念極堅,一切會談,從未向職索閱或索取委座檔案。職亦從未有任何偽造委座檔案授諸敵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實上,職對偽造檔案無此需要,又自量絕不可為,深望明鑑之。”《張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
在此之後,張治平繼續申辯:1�關於1939年底,張治平持蔣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陳超霖為研究對日問題諮議委任狀,與日駐港武官石野洽談和平問題,張稱:“鈴木與治平原系抗戰前夙識”,“由曾(政忠)介識盧沛霖(即系港區與曾之聯絡人),得中央之允許,以特工技術進行。此本年一月間事也。”“今井與治平有十數年之舊交,決不需要偽造諮議委狀。”2�關於陳超霖與宋子良參加談判問題。張稱:“僅介紹曾政忠與鈴木等見面,曾化名章友三,並未冒充諮議,僅稱章有中央路線可以轉達,並未介紹宋子良與鈴木相見,更無陳超霖其人。”3�關於張治平出示蔣介石“親筆覆函”問題,張稱:“不但委座墨寶,即治平本人亦從未以一字筆跡供敵人利用。每次會談,鈴木屢要求記錄簽證,概予拒絕,更無偽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願受極刑。”4�關於日方提出板垣與蔣介石在長沙會見,中方派張群赴漢口,陪同板垣前往問題。張稱:“敵方求和心切,預定在九月中旬實現,因此,鈴木當時提出福州、洛陽或長沙為會晤地點,治平對此未置肯定答覆。”《張治平之申辯》,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
根據張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張治平對日談判時的合作者。戴笠為了查核有關情況;召曾政忠到重慶,詢問有關情況。曾報告稱:“張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後,……對工作頗為熱心,數月以來,確未與汪逆有任何往來勾結。”對張治平“是否偽造檔案,冒充諮議”等情況,曾表示“毫無所聞”。《曾政忠對張治平之考察》,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
曾政忠來渝前,張治平曾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鈴木處索取近衛親筆函及板垣保證書,鈴木拒交,聲稱原件“須至適當時期及適當地點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錄”板垣保證書日文及中文字各一份,由鈴木在日文抄本後加注保證:“本內容與板垣總參謀長所書不相違”,並署名蓋章。板垣日文保證書抄件,《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和平醞釀》。曾到重慶後,將所抄之件交給戴笠。戴笠發現,曾政忠的新抄本與張治平所報舊抄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