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曲線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外省人,搶奪公私財產之外,外省婦女也成為侮辱物件。李益中記載:暴徒“見婦女則恣情凌辱,或令裸行以取笑樂”。《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75頁。賴澤涵等人的《研究報告》則稱,*事件也“偶有所聞”。
關於當時外省人被慘殺、侮辱的狀況,唐賢龍的《臺灣事變內幕記》等書有幾則觸目驚心的記載,摘錄如下:
1�在臺中市,菸酒專賣局科員劉青山從辦公室走出,即被推倒、圍毆。後入臺中醫院治療,第二天晚上,十餘人衝入醫院,割去劉的耳朵、鼻子,挖出兩眼,再加毆擊,直至斃命。
2�在臺北新公園附近,除打死十幾個外省人,毆傷二十幾個公務員外,更有一個外省女教師被*。另外,一個少婦攙小孩回家,被人攔住,先調戲,剝光衣服,橫加毆打,後用刀割開嘴巴,再綁起雙腳,拋到水溝中。少婦慘叫身死,小孩哭喊媽媽,流氓抓住小孩頭,用力向背後扭轉,使小孩氣絕斃命。在太平町,有一孕婦被剝光衣服,遊街示眾,該孕婦堅不答允,被一刀從頭部劈為兩段,當場身死。
3�在臺北橋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個人抓左腿,一個人抓右腿,將小孩撕開,屍體被丟到水溝裡。另有兩個小學生,路遇暴民,暴民一手執一學生,將兩人的頭猛力互撞,直至腦血橫流,旁觀者拍手叫好。在萬華附近,一小孩被捆綁雙腳,暴徒將小孩頭倒置地上,用力猛擊,使腦漿流出,拋於路旁。
4�在臺灣銀行門前,有一職員從辦公室走出,即被暴民當頭一棍,打出腦漿殞命。適逢一對青年夫婦路過,又被暴民圍住,吆喝喊打,拳腳交加,棍棒齊飛,二人均被打得血肉模糊而死。
5�在桃園,外省人被羈囚於大廟、警察官舍與忠烈祠後山三地,內有五個女眷,被流氓姦汙後憤極自縊。該縣大溪國小女教員林兆煦被流氓呂春松等*後*徹夜,被高山族女參議員李月嬌救出脫險。轉引自《一個外省人親歷二二八的回憶》,轉據武之璋:《二二八真相解密》,第113…114頁,又121…125頁。
上述暴行,令人髮指,應視之為騷亂。它們不具有任何正義性與合理性。
既是抗暴,反對*政治,又是騷亂;既有正義性與合理性的成分,又有非正義與非理性的成分。這就是二二八事件的雙重性。只有同時看到這兩個方面,才能正確地掌握事件的性質,也才有可能正確地分析並評價它的善後處理。
二二八事件與蔣介石的對策(4)
【二】三駕馬車,三種政治訴求
28日以後,事件分別向不同方向發展。一是要求政治、經濟改革;一是奪械暴動,推翻國民黨政權;一是要求*或聯合國託管。
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民參政員、制憲國大代表及省參議員在臺北市中山堂緊急*,成立“緝私血案調查委員會”。推派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七人為代表謁見陳儀,要求撤銷*令,釋放被拘民眾。下午5時,陳儀向全省廣播,應允黃朝琴等人提出的要求,派民政處長週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等五人代表政府與臺北市參議員、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國大代表等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2日,臺灣大學、延平學院、法商學院、師範學院及中等學校學生千餘人*,譴責陳儀政府。當日,處理委員會增加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及民間代表林獻堂、《自由報》社長王添燈等人,舉行首次會議。陳儀第二次向全省廣播,宣佈寬大措施四條:參加事件的人民一律不加追究,被拘捕者准予釋放,傷者給付治療,死者優予撫卹。3日,處理委員會推派代表與柯遠芬商定,命戰鬥部隊集中營房,成立憲警民維持治安聯合辦事處,同時成立“忠義服務隊”,維持治安。隨後,全省各縣市紛紛成立處理委員會分會。6日下午,王添燈向處理委員會提出《處理綱要》32條,其第一條要求政府下令各地武裝部隊“暫時解除武裝”,政治方面提出“制定省自治法”,縣市長、參議會於6月以前“實施民選”,省各處長2/3以上須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言論、出版、*“絕對自由”,一切公營事業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撤銷專賣局、貿易局,宣傳委員會、地方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等。該《綱要》事前曾送請*地下黨負責人審閱,負責人表示,時間緊迫,來不及開會討論了,就這樣提出去。《〈自由報〉》總編輯蔡子民的腳蹤》,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第158頁。同日,處理委員會發表告全國*,宣稱:“我們的目標在肅清貪官汙吏,爭取本省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