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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正、王志道、王戰平、甘英(女)、史笑談、寧煥新、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雲、劉麗英(女)、劉繼光、許宗祺、嚴信民、蘇子蘅、巫寶三、李明貴、李毅、吳茂蓀、沈建、張世榮、張敏、範之、費孝通、駱同啟、高朝勳、高斌、黃涼塵、曹理周、翟學璽。書記員郭志文、甘明秀、黃林異擔任法庭記錄。今天出庭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檢察員馬純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聲、王耀青(女)、馮長義、曲文達、朱宗正、江文、孫樹峰、李天相、沈家良、張中如、張英傑、張肇圻、孟慶恩、圖們、鍾澍欽、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有被告人姚文元的辯護人韓學章、張中律師,被告人陳伯達的辯護人甘雨霈、傅志人律師,被告人吳法憲的辯護人馬克昌、周亨元律師,被告人李作鵬的辯護人張思之、蘇惠漁律師,被告人江騰蛟的辯護人周奎正律師。被告人江騰蛟的辯護人王舜華律師,因病沒有出庭。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第二審判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10名主犯審理完畢,並經特別法庭評議,現在宣讀判決。”
從特別法庭開庭起訴的第一天起,舉國上下都十分關注特別法庭的審判活動情況。中國億萬人民的心,同特別法庭息息相通。在這段時間裡,人們都會早早吃好晚飯,守候在電視機旁,觀看中央電視臺每晚7點的新聞聯播,瞭解當天關於特別法庭開庭情況的報道。當1月24日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向全國、全世界播報了1月25日上午特別法庭將繼續開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0名主犯進行宣判的訊息後,人們奔走相告,期待著這個時刻的到來。
1981年1月25日上午,莊嚴肅穆的法庭格外肅靜。法庭上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的席位設定依然與開庭起訴時一樣,特別法庭的庭長、副庭長以及審判員和特別檢察廳的廳長、副廳長以及檢察員分坐在審判臺正中的左右。由旁聽席往上看,左半邊是庭長、副庭長及審判員,右半邊是廳長、副廳長及檢察員。在審判臺前面靠左側的是書記員席位,靠右側的是辯護律師的席位。應出庭的辯護律師,除王舜華因病請假以外,其餘9人全部就座在辯護人席位上。
宣判現場掃描(2)
莊嚴肅穆的法庭中,10名被告的不安神情自不待言。參加旁聽的各界代表則懷著可能稍有緊張但更多的是期待與喜悅的心情等待法庭的宣判。10名被告已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著裝整齊、佩帶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後。一切都已就緒,就等待著莊嚴的宣判時刻的到來。
此時,這些罪犯的心裡在想些什麼,不得而知。可表現出來的神態,正如新華社記者在一則報道中所稱:張春橋這個一貫擺出一副死硬相的傢伙,今天在法庭上神態異常,多次用手擦掉額角和下巴的冷汗。姚文元,一直仰著臉、神情呆滯。陳伯達,嘴巴哆嗦。吳法憲,兩腿發抖。旁聽席上,儘管法庭規則明確告知“不準鼓掌”,但人們聽完宣判,內心的喜悅和歡慶勝利的感情無可抑制地迸發了,熱烈的掌聲使大廳內一片沸騰。人們的喜悅,真正地體現了自開庭以來,億萬人民與此息息相通,正義的判決得到舉國上下一致擁護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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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1)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時18分,特別法庭江華庭長開始宣讀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判決書共萬餘字,先由江華庭長宣讀集團犯罪部分,接著由伍修權副庭長宣讀完10名主犯的個人犯罪部分,再由江華庭長繼續宣讀,直至完畢。
判決書中的事實、理由、結論,主要原文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犯罪事實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策劃顛覆政府,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1967年1月23日,林彪確定奪取黨和國家領導權的方針說:“無論上層、中層、下層都要奪。有的早奪,有的遲奪”;“或者上面奪,或者下面奪,或者上下結合奪。”同年1月22日,張春橋說:“我們對所有的權都要奪。”從1967年至1975年,張春橋多次宣稱,“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換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上述反革命目的,雖然由於黨、政府、軍隊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他們確實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嚴重地破壞了政府的機構,嚴重地妨礙了政府的工作,嚴重地破壞了人民公安保衛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控制了中共中央的組織、宣傳部門和國務院的文化、教育、衛生、民族等部門的領導權;奪取了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