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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散佈訊息,就非常良心清廉了。

這種事情要是擱在20世紀往後,當然妥妥算是“內幕交易罪”。但誰讓現在是3世紀呢,這是不得已的。

想好了如何平穩過渡金價後,劉備對這個變法基本上就沒什麼異議了。

不過,他還是本著樸素的實用角度考慮,想到了一些問題——李素之前設想的時候,黃金憑證都是有鑄造年份、有編號、流通時要背書、“傳承有序”的。

可這玩意兒,要是時間久了,就算流通少,背書肯定也會越拖越長,最後估計會跟後世那些“古玩字畫”一樣,拖的字尾題跋比正文都長好多倍,肯定用著不方便啊。

(注:沒玩過古玩字畫的可能比較陌生,字畫都要求傳承有序,才能證明是真品。一副唐朝的書法,經常後面會拖很長,顯示唐朝時誰家收藏的、後來宋朝誰家收藏的、元明清民……一直拖到現代。遇到某幾代藏家是個彈幕狂魔,還會讓字尾增幅速度暴漲)

而李素之前也只是在理論空想,畢竟沒落地實操呢,這些需要壓力測試後才能想明白的細節,確實是容易旁觀者清。

所以李素也非常謙虛,連忙表示陛下所見甚明,這事兒可以打個制度小補丁解決。

比如,以後就核定一年為期,或者三年為期,具體時間可以再酌定。年終時,財部在京城主持“紙黃金變更”。

過去三年裡,某些紙黃金如果有反覆交易、背書字尾拖得比較長了,那就拿著背書和之前的交易契約,到財部變更登記。

或者契約沒了,那就找支付方本人,或者是拿著支付方的印信的授權代表,到財部變更登記。

這種都是小事兒,後世銀行制度那麼發達,支票本票匯票的防偽保障制度那麼完善,李素隨便借鑑幾條,跟諸葛亮劉巴商量一下就能解決。

“變更登記”之後的紙黃金,就可以把中間環節那些背書去掉了,朝廷收回舊券銷燬、重新下發以新權利人為持有人的紙黃金。

如此一來,估計以後雒陽也會成為全世界的“金融中心”,畢竟大漢土地上的黃金法理上都是不能直接流通、被政府管制了,實體都是存在國庫裡的。

雒陽金庫,未來就相當於後世的美聯儲金庫了。別人名義上有黃金,實際上只是拿了張憑證,實體都是在雒陽金庫裡放著。

這樣一旦遇到有人造反叛亂,或者是誰謀逆獲罪了。哪怕造反者之前籌資有籌到過紙黃金,但實物在雒陽,到時候直接發一個詔書,昭告天下,某幾號到某幾號紙黃金作廢,就把反賊的金收繳了。

當然,這個過程中,誤傷還是有可能的。因為帝制集權時代的法律,不存在“保護交易安全、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條款。

如果在詔書宣佈紙黃金作廢之前的時間差裡,反賊用這些紙黃金買了東西、花出去了。那接受這個錢的無辜商人,肯定會受到損失。

這點上,帝國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保障力度,那肯定是不如後世18世紀資產介級歌命後建立的政權的。

但以3世紀的社會環境,也不會有多少人覺得這不合理,因為在帝國環境下,商人跟一個未來的反賊做生意,那是妥妥的資敵啊,

只是把商人這筆交易收到的錢作廢,不再追究別的,已經很仁慈了,商人該反省自己眼神不好,居然跟一個潛在反賊做生意。

說潛在,是因為有可能做生意的時候,對方還不是反賊,有個時間差。這種情況下,才是“只讓錢作廢而不及其餘”。如果明知對方已經是反賊了還與之做生意,那肯定是通敵,直接要處刑的。

……

把這些細節都捋明白之後,劉備對於貫徹這項變法的決心,也差不多定了。

隨後他才反應過來:這事兒,跟他最近這段時間,帶著百官一起視察扶桑回來的運金運銅船隊、以及後續付賬浪費到扶桑巡幸,有什麼關係呢?

劉備跟李素說話從不打啞謎,所以直接就把質疑拋了出來。

李素淡定微笑解釋:“陛下,未來要實行這個幣制改革,讓大家相信‘紙黃金’沒有超發,一個關鍵的信心來源是什麼?不就是讓大家相信,‘朝廷有充足的、源源不斷的黃金生產力’麼。

而這個公信力的建立,靠的就是天下立功受封的那些侯爵、世家鉅富的代表,要先相信。這些人的代表,如今就在陛下的隨駕群臣當中。陛下在他們面前誇示富豪、國力蒸蒸日上,他們將來才不會擠兌。”

劉備一愣,終於回過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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