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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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請求協同李鴻章攻打蘇州、常州乃至金陵,尚在草議,後亦未果,從略;第二、三句話,則將個人對李泰國艦隊助攻南京的意見透露給曾國荃,希望他作為回覆總署密函的參考。我們先看看曾國藩的回覆。他先重申咸豐十一年的意見: “購買洋船之議,國藩嘆為救時第一要務,蓋不重在剿辦發逆,而重在陸續購買,據為己有,在中華則見慣而不驚,在英、法亦漸失其所恃”; 擺看而已,無所用之。“不重在剿辦發逆”,意思就是毋庸助攻南京,這是此信的主題。但是,這句話、這個意思,也就出現一次,其他洋洋灑灑千餘言,都在譴責李泰國背棄前言、別出心裁的毀約之舉。選一段最為“警策”的看看: “購船雲者,購之以為己物,令中國之將得為斯船之主也。若仍另帶中國師船,則蔡國祥仍為長龍、舢板之主,不得為輪船之主矣。輪船之於長龍、舢板,大小既已懸殊,遲速更若霄壤。假令同泊一處,譬之###高聳,眾山羅列,有似兒孫。洋人本有欺凌之心,而更授以可凌之勢;華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處可怯之地。及至約期開行,彼則如箭如飛,千里一瞬;此則阻風阻水,寸步難移。求其拖帶同行,且不可得,又安能使彼聽我號令、以為進止哉?寄諭所示,悉由中國主持,竊恐萬辦不到,其勢使之然也”; 蔡國祥是預先挑選接管洋船的水師將領。李泰國與總署談判,雖設立並尊崇“漢總統”,但根據董事長只管戰略不問經營的商業常規,規定“漢總統”不得登艦,“仍須另帶中國師船,與輪船同泊一處”;而軍艦所用兵勇“已在外國僱定,毋庸添募”,則是遵循CEO(“幫總統”)掌管人事權的國際慣例,要求總署與之“接軌”。因此,“蔡國祥仍為長龍、舢板之主,不得為輪船之主矣”。接下來譬喻紛陳,都是預想漢、幫二總統“同泊一處”,參差難辦的尷尬情形。但是,總署諸公決非在智商、情商方面有所欠缺,預計不到這些不便之處,而是“與李泰國集議之時,必已百端辯詰,舌敝唇焦”,“彼則挾制恫喝,持之愈堅”,於是,“萬不得已,隱忍而俯從其所請”。米已成炊,再想改作餈粑是不可能了,能作的也就是炒個蛋炒飯而已。曾國藩“忝為疆吏,敢不體朝廷深意,委曲求全?”“委曲求全”就是炒蛋炒飯的別稱;曾國藩不愧“巧婦”,一下就打了兩個蛋:第一個叫“虛與委蛇”,第二個叫“疏而遠之”。 “虛與委蛇”,就是在對方“儀文不甚倨傲、情意不甚隔閡”的情況下,分船同泊,“徐講統轄之方”。“疏而遠之”,則是在對方“意氣凌厲”,“視漢總統如堂下之廝役”的情況下,“既不與之同泊,亦不復言統轄”,乾脆“將此船分賞各國,不索原價”。 毫無疑問,第二個蛋是恐龍蛋。周情孔思,房謀杜斷,一切讚美大智慧、真聰明的語詞,都可用來讚美這個絕妙構想。你不是仗著幾噸銅鐵,誇奇炫獨麼?我不是買定離手,不能撤注麼?那好,我先照單全收,不傷和氣;然後移贈友邦,另結交情。東南大勢已定,固不必借重其力協攻南京,有什麼脾氣,有什麼驕氣,我讓你發不到我身上。唯一的損失,“區區一百七十萬之船價,每年九十四萬之用款”而已,“以中國之大,視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 或者將以曾國藩此番言論視為狹隘的民族主義,或者視為喪心病狂的官僚作派。但是,我要提醒讀者,這一切的前提,是默許李泰國公然背叛合同初稿,而非作蠱作祟規避合同義務。列強借機啟釁,固為常態,但是透過將商貿合同強行轉為軍事合作這種方式來啟釁,是不是稍嫌曲折?人家因鴉片開戰,業已表明其底線在於經濟利益,船款既經認賬,則實無再起波瀾的必要。因此,曾國藩之所以發表此一怪誕創意,在於看透了此事的本質:總署實是屈服於李泰國個人的強囂,而非迫於英國政府的壓力。李泰國身為總稅務司,在軍事上過多介入,在其個人,固有思出其位之嫌,在其職守,必被越俎代庖之責。可以斷定,李泰國此次改約,並非政府授意,而是個人即興。總署倘真能據理力爭,李泰國勢必不能“持之愈堅”,曾國藩也毋庸出此驚人之論。而回信中無一語涉及於此,乃是真能體會總署諸公的苦衷:昏昧畏葸一至於此,精通明斷如奕訢、文祥者,豈不自知?而所以忍辱含羞如此,則在於他們並未掌握決策所需的足夠資訊。戰亂以來,奕訢、文祥最遠就去過天津,地方情形全透過文牘章奏了解,外國情形所知更少,所以要諮商,要交流,要探聽下情,要了解軍方實力是否足以支撐總署作出更改成議的決定。曾國藩用荒誕派手法忽略掉總署諸公的尷尬,暗示可以決裂的信心,既儲存對方顏面,又提供解決方案,這種一流的政治智慧,實在值得再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