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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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堅守六日,霆營援兵必到” 。霆營,即駐守太平的鮑超一軍,為湘軍後期最精銳的部隊。攻難守易,是軍事常識;“堅守六日”,亦非“不可能的任務”,那麼,李元度怎麼還是失敗了?伯牛以為,李元度終歸於敗的原因,乃是應驗了一句湘諺:“烈女怕纏夫”。“烈女”,即曾國藩所謂“堅守六日”,就是實行龜不出頭的戰法,絕不輕舉妄動;“纏夫”,自然指“更番誘戰”的李世賢。敵誘我不動,是“烈女”不為“纏夫”所誑,保全了清白;敵誘我即出,則是“烈女”捱不過“纏夫”,一失足成千古恨。失節全節與否,戰勝戰敗與否,俱在一念之間而已。不幸的是,“烈女”李元度在面對“纏夫”李世賢“更番”挑逗的時候,一念之差,把持不住,乃“親督各營出城接戰”。結局可想而知,城破人亡而已 。恰如當日最高法院對“強姦”案例的司法解釋,所謂:“始強(奸)終和(奸)者,仍以和(奸)論” 。   txt小說上傳分享
道旁苦李的蒂兒
曾國事後總結李元度失敗的教訓,說:“必待戰(敗)之後,始入城而分守之。分佈未定,賊已來撲,士氣已餒,軍械已失,豈復能堅守哉!” 與上引司法解釋有異曲同工之妙。暫且拋開“烈女”之喻。李元度援徽,十天不到的時間,喪師失地,動搖大局,其罪不小;但是,李元度這次犯錯,尚不止此。千不該萬不該,他最不該在僨事之後還要“怙過飾非”,毫無悔意。城破次日,逃亡途中,李元度給曾國藩寫了一封信,強詞奪理,推卸責任;在外遊蕩了大半個月,他才滿不在乎的回到祁門大營,而在面見曾國藩時,他依舊不做自我批評,一味避責。尤為過分的是,在曾國藩面責後,他竟不“留營聽勘,徑自歸去”。曾國藩不得不慨嘆:倘若“人心並無悔祻之意”,則“難以挽回天意”;遂奏劾李元度,請旨“將其革職拿問” 。 此時,於私於公,曾國藩都“深惡”李元度,而且,這股“惡”意一直延續了兩年。咸豐十一年末,不甘寂寞的李元度接受浙江巡撫王有齡的邀請,募勇援浙。但是,李秀成先期攻破杭州,王有齡自殺;他便逗留在贛、浙交界的廣信、衢州一帶。前此,從湖南出發,經過義寧、奉新、瑞州等地,駐防太平軍自行撤退,李元度一概奏報“克復”,因此開復上次革職的處分,並賞加布政使銜。身為兩江總督、統轄江西的曾國藩對這種行為極為不滿,舊惡新恨,湧上心頭,遂於同治元年的春天再次參劾李元度,說他“前既負臣,後又負王有齡。法有難寬,情亦難恕”,請求將“該員”開復、賞加的職銜“登出”,“仍行革職”,並將其所募勇營“全行遣撤”。奉旨:“李元度著即行革職,並加恩免其治罪,仍交左宗棠差遣” 。左宗棠當時受命督辦全浙軍務,故將打著援浙旗號的“革員”李元度交由差遣。 孰知曾國藩尤未解恨。三個月後,在參劾陳由立、鄭魁士的摺子裡,又讓李元度陪綁一次。陳由立是鮑超部將,本是“偏裨之才”,卻“不安本分”,在個人待遇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跑到河南投奔巡撫鄭元善,“巧言聳動”,謀得重權。曾國藩怒其“輕去其上”,“朝秦暮楚”,破壞湘軍家法,犯了見利忘義、欺師悖祖的大罪,請旨處罰。鄭魁士相繼在安徽、浙江和江南大營服役,平日則悍然犯上,不遵節制,僨事則“託病偃蹇”,棄軍而逃;“前既與皖、浙撫臣為仇,後亦不報和春之恩,臣嘗代為不平”。本來,參奏這兩人跟李元度扯不上關係,但是,一個背叛師門,正如李元度應王有齡之邀援浙,“輕於去就”,視湘軍的集體領導為無物;一個僨事犯上,恰如李元度守徽州時所作所為,故曾國藩連類及之,將他順手拈來,追罵一通 。 曾國藩三次參劾,李元度的政治生命,算是徹底毀掉了。表面上看,不過革職,還可以繼續“效力”,前途並非一片黑暗;但是,讀者諸君務必警惕:吾國政壇歷來奉行“追漲殺跌”的散戶哲學,莊家咳嗽一聲,其股非紅即黑,不上則下,並無喘息的機會。曾國藩當日負東南重望,儼然“東山不出奈蒼生何”的晉人謝安,一言之褒榮於華袞,一字之貶嚴於斧鉞;他既然聲討李元度,跟風承旨的中外“曾迷”豈不心領神會,對已被打倒的李元度踩上一支腳?尤其是各位訪查輿論、維持風紀的御史大人們,本就靠言語輕重討生活,無端生出如此佳題,豈不大做文章?新賬舊賬一起算:失守徽州,獨自逃生,拒絕勘審,虛報戰績,這些罪名加在一起,至少也是流放遠邊,最重則腦袋不保。然則,遑論斷送政治生命,李元度的物理生命也有斷送的危險。從這個層面檢討曾國藩此份參摺,是不是過分了一點?當日有一幅集句兼嵌字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