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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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我還回到匡迪科的學校,參加“在職”短期培訓,課程有賭博和隱蔽工作這一類。在那些日子裡,聯邦調查局還沒有長期隱蔽這樣的任務。在“買賣搜查”的情況下,有那麼一兩天的隱蔽活動。比如說,你獲悉有人得到了某些被盜之物,你就和這個盜賊洽談買賣的事,然後就把盜賊拘捕。
我還參加過特種武器襲擊隊的訓練,這種襲擊隊是70年代初期組建的,用來應付諸如發生劫機而引起的人質問題,或是對付潛在的恐怖分子的襲擊。隊伍裡的特工人員要經過嚴格的挑選,他們要具有卓越的格鬥技術。我們還要訓練使用各種各樣的武器,以及對建築物襲擊的各種方法;學會從建築物、懸崖及直升飛機上用繩子繞雙腿下降;還有在荒原地帶、在水下的生存訓練。我們還進行赤手空拳的肉搏戰。我尊重同志間的友愛,喜歡體力上的較量。
1974年,我調到了紐約市,加入到了車輛攔截小隊。
我們這個小隊很不錯,工作很忙。每週至少要工作6天,有時候連續兩三天作戰。不過,在聯邦調查局裡長時間工作是尋常事。每個特工從早上6點半或7點就開始工作,一天要幹12個小時的活,還要攔截六七次的搶劫貨物。
接下來我就轉向了長期隱蔽的工作——這項任務把我的工作引進了黑手黨。
在佛羅里達州的坦帕市,工作人員正在對一夥盜竊集團發動攻勢。這夥盜徒盜竊的是重型裝備和高階轎車。工作人員發現這夥盜徒純系偶然。他們逮捕了一個十幾歲的小男孩,本來與此事沒有關係。但是後來發現,這孩子的父親與這夥盜徒有牽連。
這位父親不遺餘力地保護孩子不進牢房。他向特工們說:“你們減掉對我兒子的處罰,我就幫你們查到大夥集團,他們在美國東南部一帶盜竊重型裝備和高階轎車。”
聯邦調查局在佛羅里達公路巡邏隊的配合下,讓那個傢伙作知情者,看看他能搞出什麼名堂。他果然知情。這夥盜徒受巴爾的摩某個人指揮,在東南部一帶四處作案。他們偷的都是成品:卡車、壓路機、分路機、卡迪拉克牌轎車、林肯牌轎車和飛機。
調查局認為,為了追查這夥盜徒,他們也許能派一名特工打進去,和這個知情者一起工作。在法庭上有特工作證一向是有利的。那位夥伴說,唯一的問題是,特工要懂得如何開18輪大卡車和推土機這一類的工作。這樣,調查局就把任務交給了我,因為有那種經歷的特工在調查局裡屈指可數,而我是其中之一。
我和那人單獨坐在一個房間裡。他叫馬歇爾。我們彼此要了解一下,看看能不能互相信任,共同去冒險。他身體壯實,大約6英尺1的個子,體重約250磅,紅頭髮,紅鬍子,一雙大手。他穿著工裝褲,是個卡車機械工,可以偷任何東西。我對他說,怎麼偷卡車和轎車,我一點也不懂。“這沒問題,”他說,“我馬上就能教你。”我們一起交談,談談我們對問題的看法,談談各自的經歷和家庭。和他在一起我感到挺痛快,他對我也是這樣的感受。他說,在和我接觸以前,他以為特工一個個都是西裝革履、衣冠楚楚的人,根本不瞭解街道上的事。但是,我卻與眾不同。他說:“看樣子你能幹得好,當個像樣的盜賊。我能幫你打進去。”
對於這次行動,我得要有個名字。我對此並未怎麼多考慮。這部分原因是我頭腦裡已經有所考慮,那就是從老電影片子裡、書本上或其他地方找一個現成的就行了:多尼·布拉斯柯。我就這麼成了多尼·布拉斯柯。調查局就以這個名字給我配了駕駛執照和信用卡。這時的計劃本沒有想到要作長期的隱蔽。但是這次打進去用了大約6個多月的時間。
馬歇爾對我介紹了一個梗概。盜賊的頭頭是個名叫貝克的傢伙。擔當警戒和實際作案的大都是19歲或20歲的年輕人。他們從建築工地上偷竊重型機械,轎車直接偷自新車的停車場。車主是建築公司的人和公務人員。豪華轎車的車主只是那些大款。
馬歇爾要把一輛盜來的福特牌40噸貨車運給在佛羅里達中部城市萊克蘭的幾個夥伴,這些人正在給磷礦隊的人輸送卡車。這是我要乾的首次任務。
我們正準備動身,負責這事的特工忽然說,他們想要在我身上搞個有線裝置,想要我攜帶一架拿格拉牌磁帶錄音機。我不大讚成,因為那種東西帶在身上又悶又熱,連防風外衣都不能穿。我穿的是班農牌襯衫、牛仔褲。我問道:“我怎麼能藏得了一臺錄音機?”他們說:“我們將紮在你的背上。”
這是我第一次外出執行公務,還不想給人以為我像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