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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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胖託尼,代號。
居於各家族之上的黑手黨委員會解決家族內部之間的糾紛;處理涉及到每個家族的利益問題;批准合作專案,比如控制紐約的某個具體的工業,或提取拉斯維加斯賭場的贓款。超越家族之上的問題可能是:對某個家族的老闆要不要殺掉,委員會要透過執行殺掉老闆的方案,這要麼由家族內部的人自己動手,要麼由別人執行。
每個家族在老闆的領導下,下面有指揮系列。每個同級的指揮人員對上一級要完全尊重。每個家族有個二老闆(或稱副頭領),有個顧問。顧問調解糾紛,給老闆提建議。家族還有一些副官,每個副官統領著兵丁。兵丁是入盟黨徒的最低層。
家族裡還有許多“聯絡黨徒”,他們和入盟黨徒取得聯絡,但自己不是入盟黨徒。在任何一個家族裡,都有比如200來個入盟黨徒,而聯絡黨徒就有2,000,達10倍之多。如果你是個聯絡黨徒,和某個兵丁或副官有聯絡關係,你就要像家族的任何成員一樣,遵守許多同樣的紀律規章。你要向他們表示尊重,分享你的所獲。但是他們的所獲不一定要和你分享。你也不能像入盟黨徒一樣得到相同的尊重和保護。
從我的成長過程以及我的調查研究,我對黑手黨儘管有很多的瞭解,但是我還在學習許多東西。親臨現場,成為他們的一部分,第一手的體驗,情況又不一樣了。作為執法部門的任何特工,你實際瞭解的情況比你在出庭作證要多得多。因此,我對於現場的第一手情報就尤為重視。
我已經認識了科隆坡和布拿諾兩個家族的許多黨徒,明確了這些傢伙的等級。我瞭解一些常規搶劫,但對於“指令搶劫”我瞭解更多。任何時候你搶得的利,都要送一部分給指揮你的上一級負責人。你要把乾的一切向副官或老闆逐一報告。儘管有這些紀律規章,但是黨徒一夥之間的爾虞我詐情況比我們想象的要多。
除了嚴格的指揮系列以及下級對上級的尊重以外,還有嚴格的紀律準則。如果不按照利益分享的準則辦事,其後果不是開除出黑手黨,而是要把他活活打死。
我正在體驗,在這個系統管轄下的滋味,學著檢點自己的行為。我越來越被他們瞭解和信任,參與他們的計劃和行動,開始按黨徒的紀律行事。
我竟然被他們所接受,這實在是一個奇蹟。我周圍的那些人都是在這些里弄里長大的,人們一向熟悉他們的面孔,而我是陌生人。到目前為止,他們對我編的身世以及我的作風都能接受。我實在幸運。你是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和盜賊、殺手在一起打交道,保證你生存和有成效工作的技巧是永無止境的,你還得要有所突破。
我屬於底層。按照黑手黨對人的估價,我只是比經常失業、沒有黑手黨聯絡的普通市民高一等。
安託尼·墨拉是我在黑手黨裡遇到的最兇惡、最令人生畏的黨徒。他身高6英尺2,體重210磅。他是撈錢的能手,殘酷無情的殺手。他喜怒無常,不可捉摸。你根本想不到他會突然要幹什麼。他一旦動怒,什麼事都能幹得出來。
墨拉殺人用匕首。在黑手黨裡,黨徒用刀代替槍是正常的,因為他們常常受到警察搜查,不想讓他們從自己身上查出槍來。在紐約,如果查出你帶有未登記的槍支,那就意味著你要坐牢。他們帶著長刀片的摺疊刀。我也帶著一把。但是墨拉用刀的方式同其他人完全不一樣。有人常常告訴我:“你要和他一旦發生了爭執,一定要和他保持有一胳膊的距離,因為他會捅你一刀。”就是在黑手黨成員之間,墨拉用刀的方法也與眾不同。
他總是惹是生非,要麼觸犯法律,要麼與別的黨徒衝突。他總是令人討厭,對任何人都侮辱。別人都厭惡他,但同樣也怕他。許多人對他離得遠遠的。
勒菲蒂·魯吉埃諾對我說:“墨拉的問題是,他總是在毀謗別人。”
但是對我來說,他是我從吉里那一夥人中向上跨出的重要一步。他接受了我。我開始和他混在一起,把我的時間分在他和布魯克林的吉里一夥人兩邊。我常常早上到小義大利區待幾個小時,然後又回到布魯克林待一會兒,晚上又趕回去和墨拉一道亂闖,出現在像西西里、希波波特瑪斯或伊比斯這一類的迪斯科舞廳。
墨拉從來不花自己的錢。什麼都有“搭臂”,他從來都是免費的。剛開始和他接觸時,有一次我們到了希波波特瑪斯迪斯科舞廳。在那裡鬼混的許多黨徒都走過來和他攀談。我們在酒吧裡待到了半夜,什麼錢也沒有付。
動身走的時候,我給了酒吧25美元。
“快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