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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已至乎?便可同行也。”甲不知所為,漫然攜之疾走,中路,二女有所言,甲唯唯而已。及明,二女大驚,相顧曰:“非是!”然無可奈何。
蓋主翁之女,與表兄有私約,挈資而遁,約於是夜之半。其人尚未至,而甲在,遂誤認而從焉。其一女,乃隨身婢也。甲偕女還家,遂為夫婦。女有美色,相得甚歡。
主翁早起失女,疑甲所盜。問諸乙,乙謝不知。乃同乙蹤跡至甲家,得之。甲本大族,而翁亦欲蓋醜,乃以姻禮相見。笑曰:“門外嶽翁之言,殆天數與?”後甲貴仕,此女亦受封。
卷三 情私類
☆張幼謙
浙東張忠父與羅仁卿鄰居,張宦族而貧,羅崛興而富。宋端平間,兩家同日生產。張生子名幼謙,羅生女名惜惜。稍長,羅女寄學於張。人常戲曰:“同日生者,合為夫婦。”張子羅女,私以為然。密立券約,誓必偕老,兩家父母罔知也。年十數歲,嘗私合於齋東石榴樹下,自後無間。
明年,羅女不復來學。張子雖屢至羅門,閨院深邃,終不見女。至冬,張子書詞名《一剪梅》雲:同年同日又同窗,不似鸞凰,誰似鸞凰。石榴樹下事匆忙。驚散鴛鴦,拆散鴛鴦。 一年不到讀書堂,教不思量,怎不思量。朝朝暮暮只燒香。有分成雙,願早成雙。
伺其婢,連日不至。又成詩云:
昔人一別恨悠悠,猶託梅花寄隴頭。
咫尺花開君不見,有人獨自對花愁。
一日,婢至,與之雲:“齋前梅花巳開,可託折梅花遞迴信來。”去無報音。
明年,隨父忠父館寓越州太守齋,兩年方歸。羅女遣婢餽箋,篋中有金錢十枚,相思子一粒。張大喜,語婢,欲得一會期。且復書一詩云:一朝不見似三秋,真個三秋愁不愁?
金錢難買尊前笑,一粒相思死不休。
嘗擲金錢為戲,母見詰之,雲得之羅女。母覺其意,遣裡嫗問婚。羅父母以其貧,不許,曰:“若會及第做官,則可。”
陰年,張又隨父同越州太守候差於京。又兩年方歸,而羅女受裡富室辛氏聘矣。張大恨,作詞名《長相思》,雲:
天有神,地有神。海誓山盟字字真,如今墨尚新。過一春,又一春。不解金錢變作銀,如何忘卻人。
遣裡嫗密送與女。女言,“受聘乃父母意。但得君來會面,寧與君俱死,永不願與他人俱生也。”羅屋後牆內,有山茶數株,可以攀緣及牆。約張候於牆外,中夜令婢登牆,用竹梯置牆外以度。凡伺候三夕而失期。賦詩云:
山茶花樹隔東風,何啻雲山萬萬重。
銷金帳暖貪春夢,人在月明風露中。
復遣裡嫗遞去。女言“三夕不寐,無間可乘”,約以今夕燈燭後為期。至期,果有竹梯在牆外,遂登牆緣樹而下。女延入室,登閣,極其繾綣。遂訂後期,以樓西明三燈為約。如至,牆外正一燈,不可候也。自後無夕不至,或一二夕,或三四夕,明三燈,則牆外亦有竹梯矣。月餘,又隨父館寓湖北帥廳。先數日,相與泣別。女遺金帛甚厚,曰:“幸未即嫁,則君北歸,尚有會期。否則,君其索我於井中,結來世姻矣。”
其年,張赴湖北,留寓試,畢,歸裡,則女亦擬是冬出適。聞張歸,即遣婢訂約今夕,且書《卜運算元》詞一闋雲:
幸得那人歸,怎便教來也。一日想思十二辰,直是情難捨。 本是好姻緣,又怕姻緣假。若是教隨別個人,相見黃泉下。
張如約至。女喜且怨曰:“幸有期會,奈何又向湖北,又不務早歸。從今若無夜不會,亦只兩月餘矣。當與君極歡,雖死無恨。君少年才俊,前程未可量。實不敢以世俗兒女態,邀君俱死也。”相對泣下。久之,張索筆和其《卜運算元》雲:
去時不由人,歸怎由人也。羅帶同心結到成,底事教拼舍。 心是十分真,情沒些兒假。若道歸遲打掉篦,甘受三千下
自是遂無夜不至。
半月餘,為羅父母所覺,執送有司。女投井不果,令人日夕隨之。張到官,歷歷具實供答。宰憐其才,欲貸其罪,而辛氏有巨貲,必欲究竟。張母遺信報其父,父懇湖北帥,關節本郡太守。未幾,湖北帥寓試揭曉,張作《周易》魁,旗鈴就圄中報捷。宰大喜,延至公廳賀之,送歸拜母。申州請旨。邑方逮女出官,中途而返。太守得湖帥使書,而本縣申文亦至。辛氏以本縣擅釋張子,赴州陳訴。太守曉辛曰:“羅氏不廉女也。天下多美婦人,汝焉用此為?當今羅氏還爾聘財。”辛辭塞。太守令吏取辛情願休親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