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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沒收並當眾焚燬。刊物編者還被罰款,留了指印。當時,喬伊斯正在寫第十四章。倫敦的檢察官則對第五、六及十章,大砍特砍,使得它在《唯我主義者》上與讀者相見時,面目全非。
一九二一年六月初,在巴黎莎士比亞書屋的女主人西爾薇亞·畢奇的努力下,頭六章就已排出來了,當時,喬伊斯還在寫第十七章。喬伊斯有個習慣,每看一次校樣,就必動筆大加增刪。另外,最早排這本書的是法國排字工。他們不諳英語,這也造成極大困難。一九二二年十月的初版本上有個“正誤表”,那還是喬伊斯親自搞的。一九二六年,莎士比亞書屋又出版了第二版。
《尤利西斯》進過兩次美國法庭。第一次是在一九二0 年。當時是由幾個不學無術的糊塗法官主持的。紐約文化界三百餘人旁聽,其中有幾位知名人士曾出面作證。戲劇界工會負責人菲利浦·莫勒就在證辭中宣稱《尤利西斯》是一部稀世佳作,它絕不會腐蝕任何少女的心靈。在辯護中,他還就弗洛伊德的學說作了闡述。然而昏庸的法官甚至連弗洛伊德這個名字也沒聽說過,因而,對於這本書反而更加懷疑了。
第二次開庭時,喬伊斯的律師把《尤利西斯》比作文學上的立體派繪畫,他認為這樣一來,法官們也許更容易理解一些。還說,這個作品可能使人讀了噁心,但那並不有傷風化。律師還風趣地說:“您讀了可能十分生氣,但它不會把您推到蕩婦的懷抱裡。”法官們聽罷也笑起來。律師的策略顯然是一方面竭力迎合法官的心理,另一面又堅持此書並不傷風敗俗,以為這麼一來就可以勝訴了。然而結果卻令人大失所望:停止發行,並罰款五十美元。
這番對簿公堂反而使《尤利西斯》轟動起來。《紐約時報》和《紐約先驅論壇報》都寫了評論。只是這麼一來,出《尤利西斯》單行本的前景越加渺茫了。出版社只肯在部分刪節的條件下印行,而喬伊斯寧可不出,也堅決不動一字。在其他幾家出版社那裡也碰了壁之後,他頹然對西爾薇亞·畢奇女士說,這本書永遠也不得見天日了。畢奇突然問他:“肯把這本書交給莎士比亞書屋出版嗎?”喬伊斯大吃一驚,試著告誡她說:“只怕你們一本也賣不出去!”
但是他還是接受了這個建議。
這位畢奇小姐是從普林斯頓大學畢業的美國人,對現代主義文學十分傾心。她在巴黎開了一家莎士比亞書屋,只有兩間門面,專賣現代派的書刊雜誌,因而吸引了許多青年讀者和作家,像詩人龐德和T·S·艾略特以及小說家海明威,都是她的常客。當時由於法國在掌握風化法方面來得寬鬆一些,二、三十年代許多犯禁的英美著作(如後來亨利·密勒的)都在巴黎出版。那裡成了歐洲的“四馬路”,而且是現代主義文學的活動中心。《尤利西斯》的初版本就在巴黎出版,也算為這本書闖出一條路子。
初版只印了一千本,都編了號。頭一百本(豪華版)有作者的簽名。不管英美海關多麼嚴格,很快就在大西洋兩岸流傳開了。德(1927)、法(1929)、日(1932)譯本相繼出版。各地的盜印本也在四下流傳著,而這部英語著作在英美反而是禁書。紐約蘭登書屋的老闆本內特·斯爾夫實在不甘心。於是,一九三三年他就故意透過郵局公開寄出一本,讓紐約海關沒收。這樣一來,《尤利西斯》就再度進了美國法庭。這一回,英美以及愛爾蘭作家數百人,其中包括許多國際知名的——如詩人葉芝和T·S·艾略特,小說家阿諾德·本內特、福斯特、維吉尼亞·吳爾夫,都紛紛發表意見,對喬伊斯這部小說堅定地給予支援。
很幸運,這回經手審理此案的紐約南區地方法庭的約翰·烏爾賽法官有見解,有膽識,認真負責。他花了幾個月的時間自己先把這本書讀了。他肯定了喬伊斯在表現人物內心世界方面的誠實認真。他承認書中確有些汙穢語言,然而都是大家所熟知的,也完全符合喬伊斯筆下那些人物的生活、素質和心理。人們喜不喜歡這種寫法,可以見仁見智。他認為這種爭論是徒然的。讓文學技巧去符合某種標準,也是荒謬的。“我看《尤利西斯》是一本真誠實在的書。”他還認為這是一本驚人的曠世奇書。“這不是一本容易讀懂的書。它既精彩又枯燥,既可以讀懂,然而又十分晦澀。有些地方讀來使人感到髒,然而它並不是為髒而髒。書中每個字都在讀者心中嵌成一幅完整的圖畫。你可以不願與喬伊斯所描繪的人物往來,避免與他們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而拒絕讀此書——那是每個人的選擇。但當這樣一位真正的語言藝術家(毫無疑問,喬伊斯就是這樣的藝術家)來描繪一座歐洲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