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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則種在院子近林的薔薇花側,盛夏時薔薇的枝條四蔓,正好篩下一半的陽光。
至於最需日光的黃瓜架,則高高立在院角,雖不能得到上午的十足日照,卻能承受自午至晚的陽光。瓜田之前種四季豆,最高不過一尺半,不足遮掩瓜架的日光;再前方,隔著田埂種上三排青椒,再接十棵大男孩(BurpeeBig Boy Tomato)番茄,都是屬於三尺左右的大個兒,湊在一起,既無鶴立雞群,也不至於有矮子吃虧的不公平。
此外,今年我更發奇想,其實也是窮則變、變則通的困而生智,創造了可以挪動的遊牧民族——草莓。把它們一棵棵移種到盆裡,再衡情度勢地,找那園中最有日照的地方安置,於是田埂上、水泥地上,乃至前院的車庫邊緣,就都能見到那鮮嫩的果實了。
這妙點子,一方面使草莓獲得了足夠的陽光,利用了不能種的地方,也避免了草莓貼在地上易腐和招蟲子的弊端,高高地懸在花盆邊,既是果實,又為點綴。豈不一舉而數得?
所以每當我在園中小坐,便覺得自己十分偉大起來,想想一個只有菲薄固定收入的家長,卻能把這一“大家子”照顧得個個健康,且得展所長,獲得十足的造就,豈不是一種成就嗎?
在這耕種的過程中,也確實可以享受做為生命主宰的感覺,那些無知的種子,若不是我撒下去,它們有幾棵能萌發成長?至於我種在什麼地方,它既沒有發言選擇的權利,更無未來自行移動的能力,從我種的那一刻,便決定了它的一生。
如果下面有塊大石頭,而我未察;如果那是最貧的黃土地,或沒有陽光的死角,就算這種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