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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中葉,朝野官吏貪賄、舞弊之風漸盛。兩江總督噶禮更是虎噬狼貪。張伯行蒞任江蘇巡撫,即釋出檄文,嚴禁屬員饋送。並明確指出:“一黍一銖,盡民脂膏。寬一分,民即受一分之賜;要一文,身即受一文之汙。雖曰交際之常,於禮不廢;試思儀文之具,此物何來?本都院既冰櫱盟心,各司道亦激揚同志;務期苞苴永杜,庶幾風化日隆”。他還虛心延訪地方利弊,並要求所屬人民,對於一切利弊,“勿吝忠告”。
康熙五十年秋,蘇省鄉試,副主考趙晉與提調馬逸姿,內外勾通、大肆舞弊,總督噶禮也受賄於科場。榜發,蘇州士子譁然,千餘人抬財神入文廟,供奉明倫堂。康熙帝遣戶部尚書張鵬翮,會同總督噶禮、巡撫張伯行,安徽巡撫梁世勳共審此案。因事涉噶禮從中受賄索銀五十萬兩,審訊月餘不得定案。對此,張伯行異常憤慨。次年正月,不顧身家性命,上章彈劾噶禮的不法行徑,力主徹底清察科場案。噶禮密購張伯行疏稿,捏造事實,上章誣陷張伯行。審訊官員因懼怕噶禮權勢,皆附意於噶禮,致使案情趨於複雜,真情不得大白。康熙帝無奈,降旨:噶禮和張伯行俱解任,交審事大人一併審明。揚州百姓聞張伯行將解職,皆罷市、撤業,數千人圍集公館,哭聲震揚城。蘇州等郡,也相繼罷市。第二天,揚州士民又扶老攜幼至公館,拿水果蔬菜以獻伯行,伯行辭而不受。士民皆泣曰:“公在任,止飲江南一杯水;今將去,無卻子民一點兒心!”不得已,張伯行收下豆腐一塊、菜一束。隨之,“遠近饋餉者不絕”。四月,審訊完畢,張伯行回蘇州聽候結果。在路途中,揚州士民慮途中不可測,數萬人集江岸護送。至蘇州,張伯行暫寓楓橋,蘇州士民得知伯行至,皆雲集楓橋,“紛紛送果蔬不絕於揚城”。案審結果,張伯行應革職治罪,噶禮免議。康熙手批不準,降旨:張伯行留任,噶禮革職。聞此,江蘇士民歡聲如雷,皆寫紅幅於門旁曰:“天子聖明,還我天下第一清官”。而福建全省士民,聞張伯行“解組,皆奔號呼籲”。
康熙五十二年,張伯行監科場考試,嚴格紀律,杜絕弊端,“士情大悅”。次年正月,他又奏準,免收商民落地稅,使商民免去無窮之累,城鎮商業愈加活躍。江蘇以前無書院,生徒無所容,他乃選府學中空地建紫陽書院。三月,書院落成,三吳及四方之聞風來學者,日眾。“一時士風丕變,鹹斂華就實,彬彬乎質有其文焉”。
張伯行任官,“操守極清”,從不貪圖享受、因公肥己,始終過著簡樸而清寒的生活。正如他自己所說:“臣雖歷官巡撫,而服食、起居未脫寒酸故態。”他歷官二十餘年,從未攜帶家眷。初到濟寧,隨行只四人;撫閩,二十餘人;撫吳,十三人。而當時一個官職不大的太守赴所任之地,往往隨從三百餘口,耗費甚大。張伯行官閩時,見衙署中帷幕皆錦繡、器皿悉金銀,奇怪地問屬吏是怎麼回事?屬吏對曰:“行戶協備,往例如此。”張伯行曰:“行戶即百姓,怎能拖累他們呢?況且寒素對我已成習慣,無需如此奢華。”於是令盡撤而去。官吳時,他事先就傳檄禁止陳設衙署。無錫縣送惠泉至,他以為是普通的水,接受下來了,後來得知此是用民船載送的,即不受。福建巡撫名下有自己支配的俸祿五十名額,江蘇巡撫名下有八十名額,皆前任以給家丁者。張伯行到任,不因此肥己。他說:“我家丁無幾,又莊農不諳弓馬,何可冒靡國餉。”於是,悉另募壯丁補之。他任官期間,日用所需蔬菜米麥、寸絲尺布以至研麥之磨石、拉磨之牛,都從河南家鄉運載至官。
做上司當不取民一錢。
做好領導的六件事
當領導的就要為了公利要不惜“心黑”。因為只有“心黑”,才能夠有力地阻止私心的蔓延。《郁離子》中說,“蓋以殺止殺,聖人之不得已”,意思是說,對於那些危害百姓的惡人必須予以嚴厲的殺戮。因此,出於公利而以殺止殺是領導者不得以而為之。確實,對於那些險惡的敵人必須採取毫不留情的手段予以頑強地抗爭。所以,以殺止殺,看似沒有道理,其實特別符合領導的辯證之法,但並不是說以殺止殺,要一味野蠻。所以,古人也多次告誡從政者不可隨便使用暴力,並指出使用暴力的前提在於“以刑止刑”。因為表面的殘忍,實際上只是為了制止社會的混亂,殺人的目的本身是仁慈的,才能使用殘忍的暴力。必須牢記為人、處世、做官均藝術也,智慧也。掌握了黑臉白臉術當能屈能伸,能柔能剛,亦寬亦嚴,亦恩亦威。因此,對待下屬既要有軟的一面,也要有硬的一面。只有恩威並用,才能真正樹立大正的官威。中國古書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