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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雲祼將,是據祭宗廟。”則贊幣非祭宗廟明矣。《大宗伯》以玉作六器,其幣各以其方之色,亦是據祀五帝也。惟《諸侯遷廟禮》有云:“祝聲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幣告於皇考。”今考宗廟之禮,惟告奠有幣,而祭無幣。故《曾子問》曰:“凡告用牲幣。”《注》曰:“牲當為制字之誤也。制幣一丈八尺。”
又《大祝注》雲:“告用牲幣。”《諸侯遷廟禮》明雲:“成廟將徙,敢告。”
又云:“告事畢,乃曰擇日為祭焉。”則告禮而非祭禮明甚。而啟運以之證宗廟正祭,亦為牽附。又《正祭篇》曰:“後又羞籩二,糗餌粉餈,羞豆二,酏食糝食。內饔贊薦。”自注雲:“孔《疏》但云內饔薦,茲據薛氏《禮圖》。”今考《內饔職》曰:“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無薦內羞明文,孔《疏》亦無所出。又《春官·內宗》曰:“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夫加豆籩隆於內羞,王后已不親薦,況內羞乎?啟運沿薛圖之誤,亦為失考。然大致綜核諸家,首尾融貫,極有倫要。如後薦朝事豆籩,啟運列在納牲之前,薛圖列在三獻之後。今考《內宰疏》曰:“王出迎牲,時祝延屍於戶外之西,南面。後薦八豆籩,王牽牲入。”則啟運之說確有所本。又考《明堂位》:“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籩。”其下雲:“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據此,則朝事薦豆籩賈《疏》列在納牲之前甚確。薛圖舛謬,亦復顯然。又後薦饋食之豆籩,啟運列在五獻之前,薛圖列在五獻之後。今考鄭《司尊彝注》曰:“饋獻薦孰時,後於是薦饋食之豆籩。”雲“薦孰時”,則其時初薦孰而未及五獻甚明。故《少牢禮》主婦薦韭菹、醯醢、葵菹、蠃醢尚在屍未入以前,即知後於饋食薦豆籩必不在五獻以後。凡此之類,啟運考正薛圖之誤,俱精核分明。存而錄之,與《續儀禮通解》亦可以詳略互考焉。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朱子《儀禮釋宮》一篇(案《釋宮》本李如圭之書,誤編於朱子集中。永作此書之時,《永樂大典》尚未顯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筆。今仍其原書所稱,而附著其故於此),為之詳註,多所發明補正,其稍有出入者僅一二條,而考證精密者居十之九。如鄭《注》謂大夫、士無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決。考《詩正義》曰:”
《鄉飲酒義》:‘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由無西房,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中。又《鄉飲酒禮》:‘席賓於戶牖間。’《鄉飲酒義》曰:‘坐賓於西北。’
則大夫、士之戶牖間在西,而房戶間為正中明矣。”此大夫、士無西房之顯證。
永乃謂:“賓坐戶牖間,主人自阼階上望之,若在西北,故云坐賓於西北。其實在北而正中。”不知《鄉飲酒義》又云:“坐介於西南,坐僎於東北。”若以永說推之,則《鄉飲酒禮注》所謂主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其東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鄉飲酒禮》所謂僎席在賓東者,自主人望僎,乃在北而不在東北也。其說殊有難通。且《鄉飲酒義》亦云:“主人坐於東南。”即知坐賓西北。自據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
又《詩·斯干》雲:“築室百堵,西南其戶。”鄭《箋》謂天子之寢左右房,異於一房者之室戶也。永謂《詩》“南東其畝”,謂或南其畝,或東其畝,與此“西南其戶”,語勢正同。此燕寢室內或開西戶以達於東房。考燕寢西戶之制,不見於《經》。《玉藻》曰:“君子之居恆當戶,寢恆東首。”則燕寢也。而《注》以當戶為嚮明,則燕寢之戶南向也。即以漢制考之。《漢書·龔勝傳》雲“勝為床室中戶西,南牖下,使者入戶西行,南面立。”若為西向之戶,則入戶即東行矣。然則燕寢戶皆南向,同於正寢。西向之說,略無所據也。其他若謂東夾、西夾不當稱夾室,《雜記》、《大戴禮》夾室二字乃指夾與室言之,本各一處,《注》、《疏》連讀之,故相沿而誤。又謂門屏之間曰寧,乃路門之外,屏樹之內。邢《疏》前說為得,其後說又以為路門之內,則誤。又謂李巡《爾雅注》“寧,正門內兩塾間”,乃與《詩》之“著”義同,非門屏間之“寧”也。如此之類,不可殫舉。其辨訂俱有根據,足證前人之誤,知其非同影響剽掇之學矣。
△《儀禮小疏》·一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國朝沈彤撰。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是書取《儀禮》《士冠禮》、《士昏禮》、《公食大夫禮》、《喪服》、《士喪禮》五篇,為之疏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