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思索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瑕,固不足累其大體也。
△《周易函書約存》·十八卷、《約注》·十八卷、《別集》·十六卷(刑部尚書胡季堂家藏本)
國朝胡煦撰。煦字曉滄,光山人。康熙壬辰進士。官至禮部侍郎。是書原本一百十八卷。其詮釋《經》文者四十九卷。冠以《原圖》八卷,用解伏羲之《易》。
《原卦》三卷,用解文王之《易》。《原爻》三卷,用解周公之《易》。又取先儒論說,集為《原古》三十六卷,謂之《首傳》。其九十九卷,為《周易函書》正集。外有《函書約》三卷,《易學須知》三卷,《易解辨異》三卷,《篝燈約旨》十卷,共十九卷為《別集》。《別集》先已刊板。正集因卷帙浩繁,艱於剞劂,乃取詮釋經文之四十九卷,約為十八卷,名曰《函書約注》。又取《首傳》五十卷,約為十六卷,附以《續約旨》二卷,共十八卷,刊之,名曰《續集》。
皆煦所手訂也。其正集原本,煦門人李學裕欲為校刊,攜其稿去。會學裕病卒,遂散佚。後《別集》、《續集》板並漫漶,其子季堂重為校訂。因正集未刊,《續集》之名無所緣起,且《續集》之《原圖》、《原卦》、《原爻》、《原古》即刪取正集之要語,非別有所增,未可目之以續。而《別集》內之《函書約》三卷,亦即正集之《原圖》、《原卦》、《原爻》撮其大義,更不可附入《別集》。
遂以《續集》編為十五卷,取《函書約》三卷弁首,共十八卷,名為《約存》。
蓋以正集既佚,其大義僅存於是也。又以《續約旨》二卷,依《篝燈約旨》原目,散附各篇之內,合《易學須知》三卷,《易解辨異》三卷,仍為《別集》。其釋經文之十八卷,仍名《約注》。共為五十二卷,即此本也。煦研思《易》理,平生精力盡在此書。其持論酌於漢學、宋學之間,與朱子頗有異同。然考《朱子語錄》有曰“某作《易本義》,欲將文王卦辭大概略說,至其所以然之故,於孔《彖詞》中發之。如此乃不失文王大意,但未暇整頓爾”云云,是朱子於《本義》蓋欲有所改定而未能,則後人辨訂,亦未始非朱子之志也。陸游《渭南集》有《朱氏易傳跋》,曰:“易道廣大,非一人所能盡,堅守一家之說,未為得也。
元晦尊程氏至矣,然其為說亦已大異,讀者當自知之。”斯可謂天下之通論矣。
△《易箋》·八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陳法撰。法字定齋,貴州安平人。康熙癸巳進士。官至直隸大名道。其書大旨以為《易》專言人事,故彖爻之辭未嘗言天地,雷風諸象亦並不言陰陽。
考《震彖》言“震驚百里”,即象《震》雷,諸卦《彖》言“利涉大川”,即象《坎》水。法所云《彖辭》不言象者,未為盡合。然其持論之大旨,則切實不支。
至來知德以伏卦為錯,反對之卦為綜,法則謂:“《大傳》所云錯綜者,以揲蓍而言,錯綜其七八九六之數,遂定諸卦之象,今以錯綜諸卦定象,是先錯綜其象也。又以錯綜言數,是錯綜其象以定數也。先儒雖言卦變,未有易其陰陽剛柔之實,顛倒其上下之位者。今以《乾》為《坤》,以水為火,以上為下,混淆汨沒,而《易》象反自此亡矣。”其辨最為明晰。又論筮法雲:“傳所謂掛者,懸之四揲之外,原以象三而非與奇數同歸於扐,以象閏也。其曰再扐而後掛,是三變之中有不掛者矣。夫一變之中,初扐之掛不待言矣。惟再扐不掛,故曰再扐而後掛,故知再扐為指第二變、第三變而言也。”其說與郭、朱迥異。而前一變掛一,後二變不掛,其掛一之策不入歸奇之中,則三變皆以四八為奇偶,不用五九借象,與《經》義似有發明,固亦可備一解也。
△《楚蒙山房易經解》·十六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國朝晏斯盛撰。斯盛字一齋,新喻人。康熙辛丑進士。官至湖北巡撫。是書凡《學易初津》二卷,《易翼宗》六卷,《易翼說》八卷。《學易初津》為全書之宗旨,謂今所傳圖書乃大衍之數,因《大傳》之言而圖之,不取《河》、《洛》奇偶之說,所見最確。又謂辭佔不遺《彖詞》而不取卦變、互體之說,則盡廢漢《易》之古法,未免主持稍過。《易翼宗》以《經》文為主,而割《十翼》散附於句下,意在以《經》解《經》,頗傷破碎。又每爻之首,畫一全卦而間以一動爻,奇作○,偶作〈〉,亦自我作古。《易翼說》全解《十翼》,而先《繫辭》,次《說卦》,次《序卦》,次《雜卦》,次《彖傳》,次《文言》,次《象傳》,非古非今,更不知所據何本。然不廢象數而不為方技、術數之曲說,不廢義理而不為理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