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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地,我對床產生了強烈的排斥心理。終於有一天,因為小事,我與丈夫大吵一場。丈夫莫名其妙地看著我扔東西,他嚇壞了,一個人躲進了書房……夜深了,我漸漸平復了呼吸,想想丈夫無辜的眼神,心疼不已,便走進書房,看到丈夫已疲勞得橫躺在地板上睡了,我輕輕地回到臥室,拿了床被子給他蓋上,這才心存歉意地回到大床上,但很快,我就香甜地入夢了。天亮的時候,我睜開眼睛,丈夫正痴情地俯身看我,我笑了,摟住他,猶如久別重逢。
由此,我聯想到臺北歌星伊能靜,婚後她特地在外面另租了一套房子,如果哪天覺得需要換換空氣,她就會一個人跑過去小住兩天,回家後又變得親切可人。而我和小智呢?我們都是獨生子女,嬌生慣養,極度自我,如果硬把兩個人擠在一張床上,我們遲早有一天都會發瘋的,雖然小智目前還沒有什麼症狀出現,但我已經吃盡了苦頭。與其這樣,還不如分床而睡,一人一個臥室!當我有些忐忑地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丈夫時,他居然爽快地答應了,並且也坦承自己不太習慣兩個人擠一張床。原來,我們都有“假單身傾向”!
當天,我們立刻行動,上街買床,兩間臥室的門上還掛了兩塊牌子,丈夫住“體育系”,我住“外語系”,彷彿回到了大學校園,我頓感輕盈起來,丈夫也有解放的感覺。分床而臥的結果很見效,我的失眠不藥而癒,心情好了,做什麼都特別盡興。
“分居”後,丈夫做家務積極主動了很多,每夜他都會來敲我的門,想要“做功課”,我總是熱情接待,完事後再趕他走,他雖然有些依依不捨,但還是很聽話地離去。一牆之隔,彷彿咫尺天涯,這種感覺非常美妙,纏綿中有獨立,開放裡藏隱私。
嚐到“分床”的甜頭後,我個人進一步修正了過去的愛情“左”傾思路,以往我總喜歡粘人,覺得愛一個人,就該與他合二為一,並肩作戰,從上街購物到一起出差,到同灑一種香水……現在我才明白過來,愛情世界裡,也需要個人主義作風,斟滿彼此的酒杯,但不要同飲一杯,互留個人空間,因為愛情也需要自由呼吸。
點評:實際上,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歡同居但不同床,或不同房。但礙於面子,只好辛辛苦苦同睡一床。一位男士很愛他的妻子,但他不喜歡兩個人同擠一張床,又不好提出來,便折中地一人蓋一床被子。一天,老同學參觀他的臥室,發現床上有兩床被,大驚小怪地問他:“是不是兩人感情出了問題?”這令他很尷尬,想解釋,又似乎講不清楚。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一時想為分床找個正當理由,還真有點兒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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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擠的雙人床(2)
我們常說“他(她)是我的另一半。”這應該只是用來表達一種親密關係,而不是一個要求,應該承認,對方是一個人,而非自己的“另一半”。作為“一個人”,他(她)有自己的獨立思想、感覺、隱私,甚至種種怪癖、夢想等,而僅僅為了表示兩個人如何魚水不分,便硬性要求對方一定要與自己同床,還要同時上床,則未免有點兒自私。再好的夫妻,各自也應保留一份心靈領地,對其隱私的尊重,也是對其整個人的尊重。
愛美以及尋美可說是人的通性,而我們有許多行為、舉止、表情,往往是不雅觀的,比如蹲馬桶、剪指甲、放屁、挖鼻孔、刷牙、剔牙,還有早上剛醒來時的惺鬆睡眼、剛洗過的頭等。不在公眾場合“做”這些“事”,往往被認為是有教養的表現。但什麼是公眾場合?幾個人組合才算公眾場合?是對不認識的人表現教養重要?還是對熟悉的、親近的人表現教養重要?電影院裡,不可亂吐痰,那麼,在臥室裡就可以嗎?更何況,有的人,整夜隆重地打呼嚕,有的人一睡過去,就像“暴屍”;有的人,喜歡把整床被席捲在自己身底下一個人壟斷……還有睡眠個性,各有不同:一個要關燈,一個要開燈;一個要掛蚊帳,一個尋求露天感覺;一個10點上床,一個12點半入睡,如果你又是一個失眠患者,那就更苦了……而問題是,這些喜歡或惡習,往往又無法改變,惟一的辦法只有“寬容”,而“寬”就是離他(她)遠一點兒。
現在,不少夫妻的前身均為“獨生子女”,他們有很強“假單身傾向”,喜歡獨立自在的生活空間,而床,對他們而言,最好也是單人床。當然分床的前提是同居。換言之,他們依然是夫妻關係,有“性”趣的時候,再匯合在某床上溫存一番,前半夜同床,後半夜分床,有張有弛,合分有秩。這種浪漫,有一點兒“偷”的感覺,有一種美妙的距離,還有一絲鮮美的依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