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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得越來越沉重。粉真害人呀,徐康給我跪過,我父親給我跪過,我媽給我跪過,求我戒,沒用,管不了兩天。然後,也該自己倒黴吧。跟我媽吵架,我媽說:“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也做了,我們經受不了了,沒辦法了!”我就搬出來,到聖保羅開了房間。方方跟我一起抽,她老公“搭搭”。徐康已經工作了。他以為我戒了,我們偶爾打打電話。我告訴他,我跟我媽吵架了,搬出來了。第三天早晨,他來看我,當時快到50週年國慶了,我說國慶節我跟你去看煙火,好不好?講著講著,警察進來了,搜出了針管、包裝紙,把我跟方方拷一起,徐康跟方方老公拷一起。我說跟徐康沒關係,你們讓他走。警察說,去做了尿檢說話。我看徐康的眼神,要殺人。 國慶煙火,我是一個人在看守所裡“聽”的。我媽說:“抓得好!這個小孩我們沒辦法,讓我們自己打110吧,下不了決心!”正碰上嚴打,徐康給我交了5000塊錢罰金,我還是被關了半年。臨走的時候,管教說:“回家好好的,不要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