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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氣,然後說:“恩來,你是我的部下,你應該聽我的話。”周恩來回答:“只要蔣先生能夠改變‘攘外先安內’的政策,停止內戰,一致抗日,不但我個人可以聽蔣先生的話,就連我們紅軍也可以聽蔣先生的指揮。”蔣對周作了三點表示:(一)由宋、宋、張全權代表他與周解決一切。(二)停止“剿共”,聯紅抗日,統一中國,受他指揮。(三)他回南京後,周可以直接去談判。他還保證:“決不打內戰了,我一定抗日。”本應由他在協定上簽字,但他在同宋子文、宋美齡商談時,已表示:他以“領袖人格”作保證,不作任何書面簽字。
經過三方的共同努力,西安事變得到和平解決。張、楊兩將軍因領導和解決了西安事變,“有功於抗日事業”,而成為“千古功臣”。
蔣介石準備回南京,但是,東北軍和西北軍的高階將領不相信蔣介石的諾言,於25日聯名給宋子文寫了五封信,說商定的條件必須有蔣介石的簽字,“中央軍”必須首先撤至潼關以東才能放蔣,否則雖然張、楊答應了,大家也誓死反對。蔣介石看到這封信大驚失色,立即派宋子文去見張學良,宋懇求儘快放蔣離陝,宋子文要求蔣介石答應不對張、楊二位將軍予以處罰,為了儘快回南京,蔣當著宋子文和張學良的面,承諾不給以處罰,還要給東北軍軍費8000萬元。這天下午,張為防意外,決定立即放蔣,他還決定親自陪蔣回南京。楊虎城雖不同意,但他一向尊重張學良,不便反對,和張一起去機場送蔣。蔣介石在西安機場見到有兩千多人齊集在那裡,急忙對張、楊說:“我答應你們的條件,我以領袖的人格保證實現,你們放心。假如以後不能實現,你們可以不承認我是你們的領袖。”接著他重申了一遍所答應的6項條件。他還說:“今天以前發生內戰,你們負責;今天以後發生內戰,我負責。今後我絕不剿共。我有錯,我承認!你們有錯,你們亦須承認。”同行的宋子文一拍胸脯,說:“如果委員長不兌現,你就找我,我也做擔保。”
蔣介石在張學良陪同下乘飛機離開西安,在洛陽過了一個聖誕之夜後,於1月26日回到南京。他要陳布雷趕快杜撰了一篇《訓詞》,於27日發表,而假稱是24日在西安對張、楊當面講的。《訓詞》中竟然說:這次事變得以如此結局,是由於張、楊“勇於改過”,是張、楊之“人格與精神,能受餘此次精神之感召”。隨後,他聲稱要引咎自請處分,並請免去本兼各職。國民政府和國民黨中央表示慰留,給假1個月。他返回奉化老家養傷,在回溪口時,把張學良同機押解到溪口,軟禁起來。他還命陳布雷執筆為自己撰寫了《西安半月記》。
此時的蔣介石,已把“領袖人格保證”拋到九霄雲外了,他將張學良軟禁起來。蔣介石派人示意張應寫請罪書,張無奈,寫了一封給蔣的信,說“願領受鈞座之責罪”。蔣介石將此信交給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接著組成高等軍事法庭會審張學良,以“首謀夥黨,對於上官為暴徒脅迫”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民權5年。蔣介石為表示“寬大”,具呈國民政府請予“特赦”,並請責令張“戴罪圖功,努力自贖”。結果,張學良被“交軍事委員會予以管束”,從此失去了自由。
東北軍代表米春霖和西北軍代表李志剛要求求見蔣並釋放張學良,蔣介石對這些人很客氣,為他們鳴放鞭炮,設宴席為他們接風,但對釋放張學良的要求,不做回答,只是勉強見了一面,對他們說:“漢卿是我的好朋友,像親兄弟一樣,我不能虧待他,只是他年輕,小事情聰明,大事情糊塗,只因讀書太少的緣故,我留他在這裡多讀書,你們回去吧。”這些代表掃興而歸。
宋子文也出面勸說,請蔣介石放張學良。這主要是考慮到他的承諾。宋是基督教徒,對自己的信譽很看重,而且他與張學良的私交較深,如果不能將張釋放,就不但對不起朋友,也將使自己因失信而影響威信。因此他到溪口,拜見蔣介石,報知蔣的侍衛,侍衛說“委員長身體欠佳,望改日再來”。幾經周折,宋子文已經知道蔣介石準備賴賬,但還不死心,決心等下去。蔣介石知道宋子文有不見自己不罷休的意思,就讓俞濟民到溪口,用最優厚的待遇和物品款待,另外又專門派人領著宋子文在溪口遊歷。宋子文也是無可奈何。
評析:
張學良為了逼蔣抗日,以拯救民族危亡,進行兵諫,發動西安事變;從大局出發,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議,與周恩來、楊虎城一起同宋氏兄妹談判,和平解決了西安事變,從此結束了內戰,走向全面抗戰。張、楊“有功於抗日事業”,是“千古功臣”。蔣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