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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就包括工作場所不得鎖門。假如那次罷工是工會勝利的話,後來火災造成的後果就將大大減輕。可惜,那次罷工,工人們沒能實現自己的要求。
事件發生以後,《紐約時報》和其他新聞媒體對火災進行了詳盡的報道,也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了檢討。整個社會由於這一事件,處於震驚之後的強烈反省之中。工人的弱者地位,他們可能達到的悲慘程度,從來沒有這樣直逼人們的良知,呼喚社會的良心。處於中心的,是紐約州的相關政府機構和民間團體,他們首先出來共同承擔責任。
美國人從來認為,哪怕是一個微小的社會進步,也要靠大家共同的努力推動甚至抗爭,而不能坐等政府施捨。因此,美國的民間社團一向發達。一個世紀前,紐約已經有了機械工人協會、婦女俱樂部聯盟公共安全委員會、平等投票聯盟、建築聯盟、紐約製衣聯合會、改進窮人生存條件協會,和全國人權聯合會僱員福利部等等組織。
平等投票聯盟的安娜·蕭博士說,“我低下自己的頭,對自己說,我是有責任的。是的,這個城市的每一個男人和女人都是有責任的。”人們的負罪感和責任感,最終落到一步步的具體措施。他們呼籲州政府建立防火局,並且大量增加防火和工廠視察員。
在防火局建立之前,建立了有25個成員的“改進工作場所安全委員會”。委員會頭一年就在紐約視察了1;836個工作場所,聽取了222個人的相關證言。有些聽證會在立法機構面前舉行。他們提出了大量新立法和修正案建議。這個委員會的第一個4年任期,是大家公認的“工廠立法修法的黃金時期”。《勞動法》就是在這一時期透過的。這個委員會和立法機構緊密配合,前者調查和發現問題,後者立法改進。
這些立法相當具體,例如,立法規定,工廠每層樓都必須有2個出口,其中至少有1個是室內或室外的消防通道。每層樓的建築面積每超過5;000英尺,就必須再增加1個出口;又如,只要建築物長度超過100英尺,就必須建立至少一個室外消防梯。對消防通道和消防梯作出防火牆等建築規範性的法律規定;限定工作場所每平方面積的工作人數,這個限定,以安全撤離的可能性為標準,等等。
三角公司火災慘案的所有不利因素,都成為立法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工作場所每3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防火訓練。1912年,立法規定,在7層以上超過200名工作人員的樓層,必須安裝自動防火噴淋系統。而在任何一個超過2層、僱員超過25名的工作場所,都必須安裝自動報警系統。鑑於三角公司散亂一地的廢紙箱和布料,是火勢迅速擴大的重要原因,又有立法規定工作場所的廢物集中方式,規定廢物箱的防火規範。在這場火災裡,有30名死者是被燒死在敞開式的電梯中,紐約州於是在1911年7月立法,以後該州所有城市的電梯井,必須是封閉式的。
這些建築和防火規範,在今天可能都已經是常識了,在近100年前的上世紀初,對於這個世界的絕大多數地方,卻還是聞所未聞的新事物。
在立法完成之後,假如沒有政府行政部門對工廠的常規檢查和強制執法,前面的一切努力都將付之東流。而紐約州的行政部門一直自感軟弱。於是,立法機構進一步透過了一些加強行政部門許可權和能力的立法,例如,大大增加勞動部監督員的編制,立法規定各個部門的職責和權力,等等。站在今天回顧,大家都承認,將近一個世紀前的這個轉變,是行之有效的,是成功的。
146個生命悲慘地消失了。面對這樣的悲劇,一個社會是否吸取教訓,亡羊補牢,是檢驗這個社會是否健康的試金石。在這一事件中,新聞界承擔了他們監督報道、呼喚社會良心的職責,工會和民間團體是促成改革的中堅力量。州議會作為立法分支,成功地表現了他們是民眾利益的代表。這些法規的實行,顯然會大大增加僱主的生產成本。
這一事件遠沒有簡單過去。它開始了美國的一系列社會變革。這些變革表現在對於勞工權利的立法上。這些立法很快超越了防火的範圍。有關勞工權利和利益的立法,在羅斯福新政時期得到突飛猛進的進展。羅斯福要在火災事件十幾年之後才當選總統,可是,羅斯福的勞工部長說,1911年3月25日,“新政從這一天就已經開始了”。你甚至可以說,60年代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一系列立法,從這一天,也已經開始。這不是人們簡單想象的,自由經濟的國家,必定是資本家可以利用契約任意製造奴隸,相反,一個健康的社會,可以做到整個社會制定契約,規範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