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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務求勝敵一籌,比如根據敵人的弱點,或以大勝小,或以長勝短,或以多勝寡,或以精勝粗,或以善用勝不善用等等。
第三,焦勖認為有了好的火器,還必須有智謀良將掌握它。他列舉崇禎年間西洋人在皮島用西銃獲全勝,而明軍在遼陽、濟南、廣陵、登州、松錦等地,同樣用西銃,卻敗軍喪師的戰例,來說明僅有好的火器,沒有良將掌握它,同樣不能獲勝。並用生動的比喻說:〃徒空有其器,空存其法,而付託不得其人,是猶以太阿利器,而付嬰孩之手,未有不反以資敵,而自取死耳。〃(《火攻根本總說》)
第四,焦勖主張火器要長器短用。他認為火器雖然是以遠擊敵,但遠近要適度,敵未至就擊放,就會敵至反而缺誤。
所以,他要求火器不許輕放,要近敵開火,能射三四百步的重火器,要等到離敵五六十步開火,能射百餘步的輕火器,要等離敵二三十步再開火。
第五,焦勖認為火攻雖烈,但不能專恃。主張各種兵器要互相配合,〃長技與短技間迭而出,兵器與火器互相為助,擊法與衛法兼資以用,且更以堅車密陣,剛柔牌盾,連環部伍,長短兵器,遠近相救,彼此相衛〃(《救衛之備》),這樣就能確保勝利。
此外,焦勖還主張對火器要親身試驗,保證上戰場的火器都要精良。還提出了火攻貴膽壯心齊等思想。
《火攻挈要》是明代重要的軍事技術著作,它不僅介紹和傳播了西方先進的軍事技術知識,而且儲存了明代末期學習西方先進技術之後中國火器製造工業的史料,具有重要的軍事學術和科技史科價值。
《火攻挈要》現存版本主要有:明崇禎癸未年(1643年)
序刊本、清康熙內府抄本、清道光辛丑(1841年)刊本、清汪於泗刊本、清抄本、海仙館叢書本、叢書整合初編本等。
第五節手臂錄
《手臂錄》是古代關於刀槍技藝的兵書。著者認為,刀槍訓練,在於手臂純熟,〃手足生疏,得餘此書僅以助舌鋒眩無識者,斯為下矣,非吾徒也。〃(《峨嵋槍法原序》)所以,取曹丕《典論》之語,命名為《手臂錄》。
《手臂錄》為吳殳所編著。吳殳,字修齡,號滄塵子,明末清初婁江(今江蘇太倉縣)人。童年即從師學武藝。明崇禎六年(1633年)拜常熟石敬嚴為師學習馬家槍法,二年後,即崇禎八年(1635年)石敬嚴去世,又學沙、楊二家槍法。明朝滅亡後,曾心恢意冷,無意於槍法。清順至十八年(1661年)在人勸勉下,追記石敬嚴槍法一篇。康熙元年(1662年)應邀作盛卒五家庭武師,見到峨嵋槍法傳人程真如弟子朱熊佔,便與其切磋技藝,詳細追記石敬嚴之法,因作槍法元神空中鳥跡圖及說一篇,槍法圓機說二篇,以發明敬嚴、真如之正論,距闢衝鬥之誤說;作槍式說一篇,以明馬、沙、楊立法之本;作三家用法說一篇,以別其門庭之高下;作楊家槍說一篇,以證其源流;作竿子用法說一篇,以明沙家槍大異於馬家槍;作槍根說二篇,以發明馬家之根本;作閃賺顛提說一篇,以明大小之用;作脫化說一篇,以明終始之理;作短降長說一篇,以明不得已之故;作臨陣兵槍說一篇,以不沒衝鬥之長;作古論注一篇,以為敬嚴、真如之證據;作二十四勢解及說各一篇,以詳明破法;作子勢圖,以神二十四勢之用;作戳法一篇、革法一篇、步法一篇,行著一篇;作槍法微言一篇,合起來命名為《峨嵋槍法》。康熙十七年(1678年)吳殳又據《峨嵋槍法》增編成《手臂錄》。
《手臂錄》正卷四卷,附卷兩卷,約五萬字,附圖六十二幅。正卷為吳殳自著,既有師傳,又有心得。附卷輯錄程真如、洪轉、程衝斗的著作,以及吳殳早年的著作。其具體篇目如下:
卷之一:槍王說、槍法圓機說、一圈分形入用說、槍法元神空中鳥跡圖、圓圈分形詳註、石家槍法源流述、槍根說、六家槍法說、閃賺顛提說、脫化說、短降長說。
卷之二:針度篇、戳法、革法、步法、行著、槍法微言、馬家槍二十四勢說、槍法二十四勢、槍法二十四勢歌訣。
卷之三:單刀手法說、單刀法十八勢、單刀法歌訣。
卷之四:馬家槍考、古論注、沙家竿子用法說、臨陣兵槍說、諸器編說、叉說、狼筅說、藤牌腰刀說、大棒說、劍訣、雙刀歌、筅槍說、後劍訣。
附卷:捲上:峨嵋槍法(治心篇、治身篇、宜靜篇、宜動篇、攻守篇、審勢篇、形勢篇、戒謹篇、倒手篇、札法篇、破諸器篇、身手法篇、總要篇、評真如峨嵋